导言
近来,英格兰已经被那些把它当成避难地的人——既不是敌人,也不是朋友——占领了。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有贫困、有疾病却无住房;而在英国却有社会保险——全国性的卫生福利事业和住房保证,不用付钱,也不用为之劳动,便可获得这一切。这些人一旦来到这里,就都想把自己的亲戚招来和他们团聚。因此,这些人的数目急剧增加。
这些拥入英格兰的人在自己的国家中社会地位低下,相反,原来住在这里的富裕居民却离开了英格兰。倒不是因为他们对大批外国人拥入英格兰有什么抱怨,而是因为他们想要逃避该由他们担负的赋税。这种人人数众多,甚至人们给他们起了一个专门的外号,叫他们“逃税人”。他们在外面呆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确保能够逃税,而后伺机回国。
还有一些和他们类似的企业家,在一些小岛上或在一些海外小国成立公司,在那里他们既能免受我国公司法的限制,又能逃避我国的大量赋税。这些地方被称为“避税地”。这些公司在这些岛上或在这些海外小国并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他们在那里没有财产。不过,他们拥有或包租船只,可以进行大规模的“近海贸易”。他们拥有企业,牟取利润。根据国际法(为我国国内法所认可),这些公司是单独的法律实体,它们不向任何人承担公布自己帐目的义务。实际上没有任何东西控制它们。真正控制这些公司的人对于公司的债务或应尽的义务不负法律责任。当情况紧急时,也就是说,当它们必须偿还债务或纳税时,也无法查清它们的财产。(https://www.daowen.com)
有些辩护人常对我们说:“这是一家在列支敦士登或在开曼群岛[1]上注了册的公司。”每当这时,我就佯装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要在那些地方注册呢?”好像我什么都不知道。其实我清楚,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此类案件中,这些公司不是为了掩盖这些事实,就是为了掩盖那些事实;不是为了逃避这些责任,就是为了逃避那些责任。
[1]位于西印度群岛,在加勒比海西北部,现是英国的海外殖民地。——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