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引言

假如警察依法逮捕犯有重罪(现已改用可逮捕罪)的人,警察可以到其家去,搜查并扣留任何警察有理由认为可以作为与被逮捕人罪行有关的物证的东西。这属于逮捕权附带的权力之一。例如,当某人由于偷盗而被捕时,一般惯例是到他家看看是否有什么赃物在那里。

但是当警察没有逮捕某人而试图进入其家或其他人家——以便寻找对其不利或对其他人不利的证据时——警察必须依照普通法行事,或者警察要有授权他们进行搜查的搜查证。这两种情况都是近几年主要案例所讨论的重要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