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校后记
译校后记
本书付梓之前,我觉得有必要交代几件事,作为译校后记。
本书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已故教授龚祥瑞先生于80年代初组织翻译的。当时,龚先生从英国访问回来,带回了本书作者丹宁勋爵的两本新著《法律的正当程序》和《法律的训诫》。龚先生物色、组织了包括我在内的三四名北大学生翻译这两本书,并给予精心指导。从此,我对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著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将翻译和研究丹宁的著作和法学思想当成我专业以外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书的“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代中译本前言”是在龚先生生前指导下由我写的一篇文章“丹宁和他的法学思想”(载《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的基础上扩充改写而成的;当时所用的资料是龚先生提供的。在这次扩充改写过程中,我又利用和参考了龚先生的最后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法律与正义——读丹宁法官的判决书和他的著作”(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1期)。所以,我把本书的翻译出版和这篇“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代中译本前言”当成我——和最初参加翻译丹宁勋爵著作的几位同学——对龚先生的怀念。因为这里面包含着龚先生的心血。
将近20年过去了。当初一起翻译丹宁著作的几位同学,一位出洋留学、客居他乡;一位弃文从商、日夜奔忙;一位入官治政,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奔波操劳。他们当然顾不上本书的译校工作。此次受法律出版社之委托,由我校订原译稿。在校订过程中,我常想起当年几位同学在燕园相互帮助、共同切磋,常常为一两个译名的译法推敲至更深夜静、不敢丝毫懈怠,并时不时到龚先生家去请教。忆起彼时之情景,此时我就更不敢马虎,更不敢懈怠,惟恐因我一时之疏漏,糟践了龚先生及几位同学的心血。当然,如果由他们校订,译文质量一定会锦上添花的。
这次校订依据的版本是英国巴特沃思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11次(1995)印刷本。我高兴地看到,由于当时几位同学的努力和龚先生的精心指导,当时的译文质量是较好的,是经得起推敲的。这次校订主要是根据英国巴特沃思公司的要求,补译了《案例表》和一些原注,并对专有名词加注了外文,对当时的疏漏之处,则根据原文进行了校正。(https://www.daowen.com)
丹宁勋爵的这本《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本法律专著。作者巧妙地将一些重要的案件及其辩护词和判词串在一起,阐明战后英国司法改革中最有影响的一些案例。一桩桩案例尤如一个个小故事,案情叙述清楚简洁,辩论生动严密,再加上作者从法理和法律改革的角度加以权威性的评点,读来饶有兴趣。推想除了法律界以外,还会引起非法律界读者的兴趣,因此,我根据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1980)(《牛津法律指南》)和《牛津法律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等较权威的资料对一些法律专有名词和历史人物加了注释。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最后感谢法律出版社朱宁女士。她提供的资料和对译文质量的严格要求使本书增色不少。至于本书可能出现的疏漏,则完全由我负责。我诚恳地期待着专家和读者提出批评意见。
刘庸安
1999年1月
于北京新风南里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