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的类型

三、股票的类型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是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的股利完全随股份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公司盈利多则收益高,盈利少则收益低,但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所承担的风险较高。优先股实际上是一种特殊股票,一般股息率是固定的,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一般无表决权。我国目前的股份公司一般不发行优先股,故如无特指,通常意义上股票即为普通股。

按股票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股票是否用票面金额加以表示,可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股票是否可上市流通交易,又可分为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这是我国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中国特色。2005年启动,2006年全面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这一特定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上市公司不再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而是分为流通股与限制性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