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府债券
2025年09月26日
六、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以政府的信用和财力作担保、举债主体为政府而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我国地方政府不得独立发行债券,现在所说的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由财政部代为发行的。所以我国的政府债券即指国家公债,简称国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在我国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执行的。
政府债券的功能为:①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②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尤其是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建设国家大型项目;③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实施宏观经济政策。
政府债券的特点为:①安全性高。由于国债的发行以国家信用作担保,持券人不必担心本息的偿还风险。所以国债在各类债券中信用等级最高,被誉为“金边债券”。②流动性较强。由于可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随时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转让,国债持有人并不一定非要将国债持有到期。③收益稳定适中,国债的实际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但低于公司债券利率。④免税待遇。投资于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缴利息所得税,而投资其他债券均需缴纳20%的利息所得税。
政府债券的种类为:①按偿还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国债;②按实物形态可分为实物国库券、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目前常见的为后两种;③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单利国债、折价发行到期还本的贴现国债以及每年定期付息的附息国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