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通股

五、普通股

1.普通股票的特征

第一,普通股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股份公司一般在设立时,最初公开发行的股票多为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股本金的基础。目前最常见、最普遍、数量最多的就是普通股,通常证券市场上所称的股票即为普通股票。

第二,普通股是标准的股票。普通股票在股份公司存续期内是持久有效的,其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每一份股份平等地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所以它是一种标准股票。人们在阐述股票的一般性质和特征时,都是以这种标准的普通股票为基础进行归纳的。

第三,普通股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普通股的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的,而是事后根据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在分配顺序上排在最后,在股份公司偿付了债务、债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才能分配。另外,普通股在证券市场上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所以,普通股股东的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也最大。

2.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第一,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普通股股东有权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经营和财务方面的报告,并就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并有权投票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以体现经营决策参与权。

第二,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普通股股东在经济利益上有权要求从股份公司的经营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并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三,优先认股权。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一般享有优先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也可以通过免费获送认股权证的形式体现),这样既可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又可以使其持股价值和利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