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价成交
经纪人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即按投资者指令进行申报竞价,然后成交。从证券交易发展的过程来看,申报竞价的方式一般有口头竞价、牌板竞价、书面竞价和计算机竞价等几种。口头竞价是指场内交易员在交易柜台或指定区域内大声喊出自己买入卖出的证券价格、数量直至成交。同时辅以手势,以手指变动表示不同的数字,掌心向内表示买进,掌心向外表示卖出。牌板竞价指买方的出价和卖方的要价都书写在交易牌板上来表示,经纪人通过牌板竞价直至成交。书面竞价是场内交易员将买卖要求填写在买卖登记单上交给交易所的中介人,通过中介人撮合成交。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是指证券公司交易员在计算机终端机上将买卖报价输入交易所的计算机主机,然后由计算机主机配对成交。当前,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是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主要竞价方式。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由计算机撮合系统对接收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并产生开盘价;其他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后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14:57至15:00修改为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处理产生收盘价。两种竞价方式均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所有的买卖申报由计算机交易主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交易所的卫星和地面光缆通信系统,即时将行情向市场公开。
集合竞价的价格决定过程为: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集合竞价选取可以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保证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都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在开盘价确定之后,由计算机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的时间先后排列,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即上面确定的开盘价。
连续竞价的价格决定过程为:在集合竞价结束后,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过程中,当最高买入委托的报价与最低卖出委托的报价相同时,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买入委托的报价高于卖出委托的最低报价时,以卖出委托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价格;卖出委托的报价低于买入委托的最高报价时,以买入委托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确定以后,对于已经进入撮合系统的有效委托,根据上述成交价格确定规则逐笔撮合,直至系统内已有的所有买卖委托都不能成交,即已有买卖盘达到平衡状态。当出现卖出委托的最低报价高于买入委托的最高报价,即不能成交的情况,则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排队等待,然后再逐笔处理新进入系统的委托。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