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价格的类型

一、发行价格的类型

证券发行价格是证券有偿发售时投资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大致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3种。

1.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又称为面额发行、等价发行,是以证券面额为发行价格来发行证券。股票和债券都可以采用平价的方式发行。平价发行的股票,其面额并不代表股票的实际价值,也不能表示公司每股资产的价值,仅仅具有簿证方面的作用,表示每一股份占公司资本的份额。平价发行可以准确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所占的比例,发行比较简便易行,而且发行价格不受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不足之处在于发行价格与流通价格不能联系在一起,不能反映股票的市场情况。一般在公司成立及向老股东配股时采用这种方法。目前,股票平价发行方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很少见,多被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债券的平价发行一般是在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采用。

2.溢价发行

溢价发行是指以高于证券面额的价格发行。二者的差价称为溢价,溢价带来的收益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溢价发行是成熟证券市场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通常在公募发行或第三者配售时采用。采取溢价发行时,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行业特点、发行数量以及股票市场的状态及趋势。

溢价发行是股票发行中比较常见的形式,根据发行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关系又可以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时价发行是以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为基础而确定的发行价格。时价发行价格一般并不等于市场价格,而是接近股票流通市场上同类已经发行股票的近期买卖价格。时价发行是成熟市场上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通常在公募发行或第三者配售时采用。中间价发行是指按照介于面额与市价之间的价格发行。中间价发行通常在股东配股时采用。配股时采用中间价发行可以增强对原有股东的吸引力,实际上是将发行溢价的一部分返还给股东。

一般当出现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时,债券发行采用溢价发行的方式。

3.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又称低价发行,指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即证券发行价低于证券本身的面值。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济状况、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在中国,股票通常不允许折价发行。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也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格。

债券的折价发行通常在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