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

八、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属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一类特殊固定收益产品,约束其发行行为的指导性法规是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管理则依据《公司法》与《证券法》。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是:①风险性相对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承担的风险一般大于国债、金融债。②收益率相对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市场原理,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率。③优先权及选择权。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对于公司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常常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公司债券的种类多样。公司债券除具有一般债券的多种分类外,还常见一些特别种类。如给予债券持有人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可回售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根据约定条件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又如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按约定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