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也是股票能否成功发行的关键所在。因此,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增长率、发展潜力、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确定出相对公平合理的发行价格。

1.股票发行定价方式

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是指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制度安排,主要有议价法、拟价法、竞价法等。

议价法是指股票发行人直接与股票承销商议定承销价格和公开发行的价格。承销价格与公开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承销商的收入。证券承销商对股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加以考察,再商议应当发行何种股票,数量多少,承销及发行价格的高低等,这种方式通常有利于承销商。议价法一般有两种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和市场询价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的基本做法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当新股销售采用包销方式时,一般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这种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根据新股的价值(一般用现金流量贴现法等方法确定),股票发行时的大盘走势、流通盘大小、公司所处行业股票的市场表现等因素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第二,主承销商协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路演,向投资者介绍和推荐该股票,并向投资者发送预订邀请文件,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通过对反馈回来的投资者的预订股份单进行统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最初的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拟价法指的是在股票出售之前,由股票发行公司与股票承销商共同拟订一个承销价格并加以推销。采用拟价法拟订承销价格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发行公司最近3年每股税后净收益和每股股利,发行公司最近年度盈余分派后每股账面净值,预计当年税后净收益及每股股利。在实际运用时,还要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

竞价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销商或者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竞价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有下面3种形式:网上竞价(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按集中竞价原则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竞价(一般由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底价,法人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申报申购价格和在申报区间申报股数,申购结束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法人投资者的有效预约申购数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事先确定的累计申购数量与申购价格的关系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券商竞价(在新股发行时,各股票承销商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定各自的标书,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股票承销业务,中标标书中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格)。

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先后经历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协商定价。协商定价即经过与专业投资者的沟通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议定承销价格和公开的发行价格,并报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承销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承销商的报酬;也可以仅协商议定公开发行价格并报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承销商按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销费用。

第二,累计投标询价。累计投标询价是一种在发行中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的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具体做法是主承销商确定并公布发行价格区间,投资者在此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数量。通过累计计算,主承销商得出不同价格的累积申购量,并根据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第三,上网竞价方式。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发行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第四,一般询价方式。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一价格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

第五,首次公开发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它是指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而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第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我国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2.股票发行定价方法

无论采取哪种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都要事先商定发行价格区间。这一发行底价或价格区间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估算。

(1)可比公司定价法

可比公司定价法是指对可比较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要分析有相似业务以及相似规模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以获得可参考的定价基础。主承销商审查可比较的股票发行的初次定价和它们的二级市场表现,然后根据发行公司的特质进行价格调整,为新股发行进行定价。例如,日本公司公募发行股票以招标竞价方式为主,但在招标前,先与同类公司比较,决定发行底价。计算发行底价的公式为:

其中:P表示发行底价;P*表示同类公司股票价格;A表示发行公司每股净利润;a表示同类公司每股净利润;B表示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b表示同类公司每股净资产。

(2)市盈率定价法

市盈率又称本益比,是指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与每股净利润的比率。通过市盈率定价法估计股票发行价格时,首先应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拟定发行市盈率;最后,依据发行市盈率与每股净利润的乘积来决定发行价。计算公式为:

按市盈率法估算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每股净收益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全面摊薄法,如果事先有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那么:

第二,加权平均法,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每股净收益,公式为:

第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收益,公式为:

(3)贴现现金流量定价法

这是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计算公司的净现值,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运用这一方法,首先要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然后选择合适的贴现率折算公司的净现值,最后通过确认需要募集的资金和发行的股份数计算发行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因此,现金流折现法体现的是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计算每股价值,从而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4)市净率定价法

市净率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通过市净率定价法估计股票发行价格时,首先应根据审核后的净资产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其次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净率、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净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净资产收益率等拟定发行市净率。最后依据发行市净率与每股收益的乘积决定发行价格。

(5)净资产倍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现值法,指通过资产评估(物业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人拟募股资产的净现值和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或一定折扣,以此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