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及其发行程序

二、注册制及其发行程序

1.注册制

注册制是以美国联邦法为依据而确立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方式,实行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发行人对这些信息要完全公开,不得有重大遗漏,并且要求它们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判断某种证券的投资价值,避免误导投资者。

注册制下发行人只需充分披露信息,在注册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监管机构拒绝注册,即可进行证券发行,无须政府批准。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的有关资料,并不保证发行的证券资质优良、价格适当等。

2.注册制下股票的发行程序

第一,发行前的咨询。发行公司就发行股票的种类、条件、价格、时间、市场状况等向被委托发行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以便对股票发行方案有初步设计。

第二,申请股票发行。申请股票发行是发行工作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①确认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资格;②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的申请文件和资料;③填写股票发行说明书;④进行股票发行的形式审查。

第三,申请生效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股票发行。发行公司应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发行协议书。委托发行协议书签订后,股票发行中介机构按照发行公司的要求,向投资者发售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