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结算
结算是指一笔证券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结清价款和交割证券的过程。具体来说,结算包括清算与交割、交收两个步骤。证券清算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每家证券公司当日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抵消,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过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根据证券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买方需支付一定的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需交付一定的证券以获得相应的价款。在这一钱券两清的过程中,证券的收付称为交割,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
证券的结算方式有逐笔结算和净额结算两种。逐笔结算是指买卖双方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进行一次交收,可以通过结算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比较适合以大宗交易为主、成交笔数较少的证券市场。净额结算是指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对已达成的交易进行清算,按资金和证券的净额进行交收。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投资者较为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笔成交量较小的证券市场。净额结算通常需要经过两次结算,即首先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结算,称为一级结算;然后由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结算,称为二级结算。我国目前证券交易采用的是净额结算模式。
证券结算的时间安排,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里因其传统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在交收日的安排上可分为两种:一是会计日交收,是指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规定的特定日期交收,如奥地利证券市场安排已发生的交易在次周一交收。二是滚动交收,是指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在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交收,大多数国家的证券市场都采用此方式。有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交收,称为T+1规则;有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交收,称为T+4规则。我国目前证券结算采用滚动交收方式,并实行两种不同的滚动交收周期。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滚动交收;对B股股票实行T+3滚动交收。由于尽早完成交收对提高证券市场效率、防止发生结算风险有重要意义,采用滚动交收方式并缩短交收期限,最终实现T+0交收,是国际证券界倡导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