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的电影管理审查制度
抗战前的电影管理审查制度是逐步形成的,总体来说,战前国家层面的电影相关制度并未成体系,但已呈现出如下的历史特征:
1. 基于公序良俗的介入意识
在相对专门的电影管理审查机构成立以前,政府或警察机关出于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的考量介入了电影放映管理。电影由于放映时所需的特殊环境——男女众人在封闭的黑暗空间中一同观看影片——引发了国人的担忧。1902年11月20日(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天津《大公报》“戏文详志”曾记载一则日本人组织的日本风光片放映活动,末尾称“是日因地方不甚宽阔,仅请中国男女客五百余人,日本客二三十人,男女看戏内外分明,中岛君亦大费周旋矣”。记述者明确地赞扬组织者,尽管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地方狭窄,仍周到地考虑到了男女分座的问题,透露出常人对于电影放映时公共道德问题的隐忧。因此,目前被认为现存最早的一份电影业管理条例《京师警察厅修订取缔电影园规则致内务部呈》(1921年5月26日)(32) 涉及的也多是对于电影放映场所的规定。除经营资质与部分涉及人身安全的场所设施规定外,该规则尤其强调“除包厢外,均男女分座”,并“不得开演淫邪迷信、有伤风化等影片”。后一则虽然涉及对电影内容的限制,但考虑到当时北京地区放映的多是外国影片,事实上仍只是对放映终端的控制。
相对于有较强的行政执行力的警察或政府机构而言,一些社会公共机构对国产片内容的反对实在是有些无力。据学者汪朝光考证,首次对于国产电影内容的争议正是由上文所提到的《闫瑞生》《张欣生》等影片引发的。(33) 一方面,该类影片对凶杀暴力等场面过于真实的呈现使众多观众产生不适,而又使恶趣味者趋之若鹜,引起了“诲淫诲盗”的广泛社会忧虑;另一方面,此类影片的生产又源自对当时流行的欧美侦探片的模仿,而后者对国人的恶劣影响则早已引起过舆论的关注。对此,社会舆论和数个教育公共机构或团体禁映的呼声高涨,但成立于1923年、最早建立的具有电影内容检查意义(34) 的组织江苏教育会电影审查委员会却认定“尚无不可”(35) ,只需要做一些补充说明就行了。再一览该委员会的审查宗旨,仅是对有教育意义者加以表扬,对出于营业目的而无流弊者则不置可否,对确有伤风化的也仅仅是报告官厅了事③,这也就不难推断出“尚无不可”的结论是如何产生的了。当然,即便江苏教育会电影审查委员会做出禁映的决议,这一来自民间地方性组织的论断似乎也并不能真正阻止拥有巨大商业号召力的影片在各地的放映。
2. 从零散到统一的管理机构
从现有材料看,最早的一批电影管理规定或监督机构都呈现出非专门化、无严格标准、管理零散的特点。除北京、江苏外,浙江杭州在1926年出现警察与教育两部门联合组织并维持的电影审查会,并严格规定新上映的影片必须经过该会定期会议的审查(36) ,这个审查会兼有上述机构的行政强制管理和道德审核的双重功能,且在电影放映前进行准入审查,应是有效也相对专门的电影审查部门。
1927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多项文化政策,以往并未得到切实施行的、零散的、地方性的电影管理制度也被全国性的电影规则条款所替代。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邻近上海、江浙之类经济发达、电影制作放映繁荣的地区,对电影实行统一官方审查也势在必行。1929年,“由上海特别市教育、社会、公安三局会商”,“共同组织电影检查委员会”,“同时订定‘上海特别市电影检查委员会规则’九条”(37) ,针对上海这一电影中心,从生产源头上进行了管束。1930年国民党行政院颁布的《电影检查法》中,进一步制定了“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违反三民主义”“妨害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提倡迷信邪说”(38) 的内容禁令,并设立教育部与内政部合署的电影检查机构,将电影纳入了国家教化大众的文艺形式加以控制。不过,由于该时期的电影仍体现出强烈的娱乐性,并没有太多政治表达的可能,国民党官方对其的管控仍是比较宽泛的。
比较美国电影早期审查制度“海斯法典”的行业与宗教自律特性,中国电影审查逐步建立起的是国民政府层面的统一管理意识,并尤其重视电影的教化意图,这与中国传统“文以载道”的一贯思维密切相关。国民政府虽并未在一开始就有强烈的电影管控意识,但也已初步意识到电影对大众的思想影响,从国家意志层面对其设定了初步的戒律和管控,这也为抗战后对电影实行进一步控制并最终将电影纳入抗战宣传文艺的重要一类奠定了基础。
3. 逐步全面细致化的审查制度
与之前零散杂乱、各自为政的制度不同,1930年国民政府正式立法的《电影检查法》规定了“无论本国制或外国制非依本法经检查核准后不得开映”(39) ,将虽属“舶来品”但作用于本国民众的进口影片纳入了电影检查的强制范畴。在抗战爆发前的1931年,行政院又进一步制定了《电影检查法实施规则》,相应地也规定了“本国制之电影片未经检查核准者不得出口”,并对偷运规定了300元以下的处罚明细条款。这些法律条款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与发生于同时期的影史上著名的反对辱华影片的“《不怕死》事件”相映成趣,明确标识着无论是官方还是知识分子,对电影关涉国家形象的集中关注,也进一步使电影教化与传播的作用深入人心。
虽然在抗战爆发前,电影检查管理制度仍属初步建立,但其趋于细致全面的走向却十分明显。其后对于武侠神怪片的禁映,对于进口片的进一步控制,乃至对于左翼电影的打压,都是基于其中央集权管理的定位和机制。不同于有着几千年传统的文学、戏剧等样式,电影是新兴的艺术和大众传播形式,它由国外传入,天然带有现代技术与文化的特性,对国内开放地区民众逐步扩大着影响。战前的电影审查,无论是机构还是条例、办法,都是由点滴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的,其本身就是现代国家对文化艺术立法定规管理的一种探索。而电影审查制度从各个角度的细致与完善,也是电影逐渐纳入国家意识管理的一个重要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