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电影公司的具体开展
多个史料所呈现的时间点提供了这样一个细节,上述“中华”公司筹备期间,还保留着日本商人身份的川喜多并未过多参与政府与军方的各类会议,而是正积极联络上海电影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张善琨。在其后来的回忆录中,这样的联络与谈判被描述为两个对电影事业有共同追求的理想主义者的遇合:“他(张善琨)一直以来都与英、美、法国人比较亲近,却从没与日本人打过交道,是一个有排日感情的人。他那座位于法租界的制片厂在卢沟桥事变以后开始制作抗日电影,为中国民众所喜爱。就是这样一个他,在数次会谈以后,终于答应了与我合作。那是因为在我们两人之间产生了超越道理与利害关系的情感联系。它加深了我们相互的理解,稳固了我们之间的信赖,我们两人拥有了共同的理想与梦想。”(8) 其后担任“中华”公司重要职务的原上海电影人黄天始也曾说:“中华电影创立以后,第一步工作是怎么样去和上海电影界取得密切的联络,终于在坦白的和诚意的磋商之下,就很顺利地取得各制片公司出品在华中华南及‘满洲’华北的发行权。”(9) 若真如他们所说,那么,中华电影公司初步实现了在设立时所预设的“利用”现有上海电影公司的企图。
1940年3月,汪伪政府成立,15日即发布“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名义更换停止告示”(10) ,各方面也着手对中华电影公司及相应的电影政策进行调整。1940年5月21日的汪伪行政院第8次会议上,“宣传部”就要求将电影审查权明确归于本部,(11) 又在该年度内出台了电影检查相关条例、电影检查委员会组织方案及电影检查费征收办法,一系列条例和细则在“新政”之初就得到制定和落实,可见其对电影业务的重视。6月11日的“行政院”第11次会议上,拟定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归“宣传部”与“工商部”合办。(12) 1940年7月,汪伪政府的“外交部长”褚民谊担任了“中华公司”董事长,川喜多长政则任副董事长,黄天始任常务董事,黄天佐为董事,刘呐鸥出任制作部次长。(13) 旋即,1940年底,该二部又对公司股本份额做出调整:“中华电影公司之资本总额,中国应占半数以上,案该公司原有资本总额日金一百万元,由前维新政府占半数五十万元,余半数由日本及‘满洲’商人平均负担之,现在根据调整要纲之规定,中国资本与外国资本之分配,最少应为五一与四九之比。经征询该公司现在负责人同意,在公司改组时,‘满洲’方面股本可让出一万元,由中国政府购入之。”(14) 调整后,公司具体股份为:汪伪政府和日本兴亚院各给辅助金15万,总股数2万股,汪伪政府10130股,“满映”4980股,中华电影投资4770股,此外还有川喜多的10股个人股。(15)
这些频繁的变动到底是出于新旧政权交接的需要还是背后有什么权力纷争?如果存在纷争,其来源是日军还是汪伪政府,是出于对宣传的绝对掌控还是经济利润?我们不得而知。据川喜多的回忆录,1941年5月,他曾经“接到了在南京的派遣军总司令部的传唤,并被强迫要改变公司的运营方针”(16) ,因为违背他最初的想法,他甚至负气出走,回到东京。而这次军政方面干涉“中华”公司的原因则是川喜多始终没有拍摄“中华”公司自己的电影。有一则不太起眼的材料或许能够证明这次事件。汪伪政府“工商部”的一份公报显示,1941年5月21日,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褚民谊等曾呈报“工商部”,要求召开股东临时会,根据调整要纲改组公司内部修改章程,改选董事监察等职位。(17) 看上去,汪伪政府或日本军方对川喜多十分不满,欲为“中华”公司管理层“换血”。批复中提到,该呈报缺乏一系列相关手续及支撑材料,因此被打回重办。而在这样文牍往来的拖延中,据川喜多自己的说法,“听到了传闻的张善琨与中国职员们,表示如果我被遣回日本的话,原先待在租界的三千名电影人便一齐迁往重庆。他们将自己的意思通过南京政府传达给了日本军部。由于这个原因,军部便中止了对我的召回”④。这个传闻的真假或是张善琨等电影人出于何种考虑提出这样的要求,同样已无法考证。最终,川喜多长政留在了上海,留在了中华电影公司。很难分辨这是中国电影业的幸运或是不幸。总的来说,在他主导下的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租界沦陷前,开展了以下工作:
1. 拍摄了少量“文化影片”(18) 。“在这个时期中,我们一面致力于文化电影的制作,按期出版世界电影新闻影片及其他文化影片。文化电影是现代国家的文化宣传利器。我国有了文化电影,是隐示着电影的水准将被提高,而电影的价值,将与其他文化事业同样地受国人重视。”(19) 在此意识指导下,“中华”公司还受日本兴亚院与华中铁道委托,拍摄《中国经济建设》《我们的铁道》等宣传日本军队和伪政府统治下的所谓新建设成就的纪录影片,并协助日本东宝公司在上海拍摄了《珠江》《上海之月》。(20)
2. 发行电影。在川喜多长政看来,“将在租界所制作的中国电影发行到占领地区”(21) 应当是“中华”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公司拥有日占地区的电影垄断发行权。根据当时报纸所刊载的广告,“新华”系公司的《木兰从军》《武则天》,“艺华”的《西施》《楚霸王》,“国华”的《孟姜女》《风流天子》等众多影片被发行至“孤岛”以外的上海周边地区。而东北发行的《盛京时报》也常常以“孤岛”影片为话题,完全覆盖了“满映”影片,可见这些影片在“满洲”是十分受欢迎的。不管出发点如何,“中华”公司对“孤岛”生产的诸多带有明显爱国宣传意图影片的发行,事实上起到了提高民族凝聚力的作用。
3. 恢复电影院,组织流动放映队。黄天始在《中华电影公司拓展史略》中称,“在公司创立时,和平区内电影院只有十余馆,第二年度即增至四十余馆,第三年度增至九十余馆。现在由中华电影直接配给影片的电影院,已有一百五十馆以上”(22) ,这些电影院多数是在战火中残存,而后被“中华”公司以极低价格接收的。上海的杂志上还专门介绍过“中华”公司设于虹口的“中华大戏院”,“专介绍最新国产名片于虹口民众之前”(23) 。由于各地电影院在战火中损毁严重,各地政府虽强行下令部分电影院必须开业,但有些根本不能放映电影。于是“中华”公司迅速在1939年9月,“以柳田嘉兵卫为中心,组成了两个班的巡回放映组织并开始活动”(24) 。“通过巡回放映,派遣军既能够通过电影促进中国民众对日本的认识,还能够以此慰问驻军,为在缺少娱乐设施的地方工作的国人供应电影。”(25) 该项支出占据了公司支出的相当一部分。在1940年底的一份报告中,“工商部”和“宣传部”共同要求拨付“中华电影公司二十九年度增加巡回放映班筹备费”,金额达“日金壹拾壹万伍仟元”,甚至高于“同年国策影片制作损失补助费”的“日金八万五千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