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检查机构的建立、沿革与运作
从现有资料来看,早期电影监督机构具有零散化、地方性特征,1927年后开始逐步纳入国家政府统一管理体系中。1929年,上海特别市教育、社会、公安三局会商,共同组织电影检查委员会,对电影生产重镇上海的制片情况进行监督、控制。1931年3月,教育、内政部电影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意味着国家开始有组织地行使电影检查权。该会由内政部指派三人、教育部指派四人,常务委员一人,干事二人,技术员一人,书记二人,1933年,改设干事四人,书记八人。(52) 常任委员任期三个月,可连推连任,后改为轮流担任。(53) 根据杨君劢在《内政部电检行政概况》中介绍,教、内两部共同派员进行日常检查,具体分工上,电检公文往来两部会办,大部由教育部主稿,内政部审核。在内政部划归警政司办理,因行政系统关系有时由内政部单独办理,划归警察政司第二科主管。
1933年9月,中宣会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成立,下设电影检查委员会、剧本审查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电影事业。作为常务委员的陈立夫对其创设缘起谈到:“现在,中央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的创设,是经过许多人从长研究的结果,这是把消极与积极的两种倾向合二为一的一种组织。在这组织中,并立着两个委员会,一个是电影剧本审查委员会,一个是电影检查委员会。前者的职责,在提高剧本的艺术的价值,补救剧本的疏忽和缺陷,含有积极的意味较多;后者的职责,是为通过准摄的剧本尽校对义务外,兼防制意识歪曲的舶来片。”(54)
1933年11月,邵元冲曾因教内电检委员会对左倾电影的稽查不力致电蒋介石,称“对于左倾色彩影片,往往徇情通过”,可见党务系统对于两部工作颇有微词。党务、宣传系统对电影检查权窥伺已久,在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后便牢牢掌握剧本审查权,但并不满足于此,企图将电影检查权也掌控在手——“应由中央宣传委员会主办,以一事权”,力争改组教、内电影检查委员会,将电影检查纳入宣传部麾下。对此,内政部部长黄绍竑、教育部部长王世杰很快对邵元冲提出的诸项质疑逐一回应,态度坚决地声辩该部检查电影之严谨态度,并附上《本会禁演有关阶级斗争及违反三民主义之影片》《本会检查修剪有关阶级斗争及违反三民主义之国产片》《奉令查覆各片及出席指导员姓名表》《本会审查核准之俄国电影片一览表》《<金山><肉搏><民族生存>三影片审查之经过》数份文件为佐证,称“外间所传,或系别有误会”。(55)
1934年,在邵元冲致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公函中,首先就提出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陈立夫之“改进电影检查委员会组织,以增功效事”的提议,指出检查工作的利害关系,分析了教、内两部工作的困难,包括工作人员均系“兼职”,本身职务已属繁重,再加上电影检查“自必难于兼顾”,遂提出下述改进办法:委员、指导员须系专任,除办理电影检查外,不受别种职务,以期精力集中,每片内容自首至尾,须于事先加审核,试映时出席人数虽不能皆期全体,终较目前增加得多;且专利于此,兴趣自增,检查之余,并可对电影作研究工作。委员、指导员的标准是:第一,对三民主义有深切了解与信仰;第二,品格高尚,常识丰富,受足高等教育,对国情民俗通达无偏;第三,各员至少须精通一种外国语,英语为主,德、法、意、俄等国语言亦须有一人专长或兼长。(56)
经过一番剑拔弩张的对峙,教、内两部电检委员会结束了自身的使命,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主任委员由罗刚担任,傅岩、汪奕林、鲁觉吾、蒋振、刘祖基、戴策任委员。(57) 至此,电影检查已经完全纳入国民党意识形态控制当中。教、内两部与中央电影检查会在1934年3月20日进行了交接,由黄英前往接收,并与前电检会代表张炯、杨君劢、李景泌、励家祥等办理移交事宜,物质资产包括Simpeek放映机、文卷器具等,财政事务分期移交。原教、内电影检查委员会会址设于教育部内,其间,向外迁移至南京市鼓楼二条巷28号民房。(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