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至清朝中叶的佤族
三、元明至清朝中叶的佤族
元代,佤族的分布区域,北属镇康路军民总管府,南属孟定路军民总管府、谋粘路(今临沧、耿马、双江等县)和银沙罗甸(今沧源、西盟及澜沧部分地区)等处宣慰司。这一时期没有对佤族的明确记载,所谓的“蒲蛮”“蒲人”,分“生蒲”(“野蒲”)和“熟蒲”,可能是元代对佤德昂语支各民族的总称。
明代,佤族分布地区大都归属镇康御夷州、孟定御夷州、孟连长官司和耿马宣抚司。明代的佤族被称为哈剌、古剌、哈杜、哈瓦等,其经济文化生活相近,但已稍有差异,而且他们之间已出现“言语不通”,即方言差别较大。
据明代李思聪所著的《百夷传》记载:“哈剌,男子以花布为套衣,亦有百夷装饰者。妇人类阿昌,以红黑藤系腰数十围。古剌类哈剌。”
“蒲人、阿昌、哈剌、哈杜、怒子皆居山岭,种苦荞为食,余则居平地或水边也。”
“夷人无阴阳医人僧侣之流,事无大小皆以鸡骨占凶吉;无推步日月星辰缠次之书,不知四时节序,惟望月之出没以测时候。人病则命巫师路旁祭鬼而已。”
“地多平川,土沃人繁,村有巨者户以千计。然民不勤于务本,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锄之,故不能尽地利。”
“哈剌蛮者,有名无姓,服食相类蒲蛮,而性则柔懦,惧官府。巢居山中,刀耕火种,多旱谷。男子间有剃发者,俱戴笋箨笠。”
钱古训《百夷传》又说:“哈剌,妇人髻在后,项系杂色珠,以娑罗布披身为上衣,横系于腰为裙,仍环黑藤数百于腰上,行缠用青花布,赤脚。”
“古剌,男女色甚黑。男子衣服装饰类哈剌,或用自布为套衣。妇人如罗罗之状。”
“哈杜,巢居山林,无衣服,不识农业,惟食草木禽兽,善骑射。冷则抱巨石山坡间往复奔走,以汗出为度。”
朱孟震《西南夷风土记》说:“古剌,上下如膝,男戴黑皮盔,女蓬头大眼……”
以上明代史籍所记载的当时佤族生产生活习俗,与近代佤族的生产生活习俗都很相似。如“以红黑藤系腰数十围”“项系杂色珠”“女蓬头大眼”“赤脚”“着裙”“刀耕火种”“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锄之”“种苦荞为食”和“事无大小皆以鸡骨占凶吉”“人病则命巫师路旁祭鬼而已”等。这些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在近代佤族中都还普遍流行。
其中,“惟望月之出没以测时候”,则很可能是对佤族使用的星月历的记载,而且近现代佤族一般都根据月亮的圆缺来推算日期以便安排生产生活。从记载来看,称为“哈剌”和“古剌”的这两部分佤族的纺织手工业比较发达,他们普遍能够织造“娑罗布”,即“木棉布”。男子穿着“以花布为套衣”,有些则与附近傣族男子的穿着一样;女子“以娑罗布披身为上衣,横系于腰为裙”,有些女子的装饰则与周围的阿昌族或彝族妇女差不多。他们的农业生产也有一定的发展,只是耕作技术还比较粗放,还不会用牛耕,属刀耕火种阶段。多种植旱谷或苦荞为食。“哈杜”则比较落后,他们“巢居山林,无衣服,不识农业,惟食草木禽兽,善骑射”。他们仍以采集和狩猎经济为主。孟连长官司境内“哈瓦”的生产生活状况未见于记录。从清代史籍的有关记录来看,明代“哈瓦”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会超过“哈剌”和“古剌”。元明以来,由于汉族逐渐成为今保山、腾冲、昌宁、凤庆、镇康和德宏北部地区的主要居民,分布在这一带的佤族不断受汉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有少部分可能已接受汉语汉文并进而接受汉文化。如正德《云南志》卷十三腾冲司风俗说:“境内各夷,俗甚陋,自本朝立学校以来,民间俊秀弟子,奋发以读书自励,科不乏人,而其父兄亦各向慕,革其旧染矣。”在唐代还表现的“勇捷”“前往无敌”的永昌一带的佤族,到了明代则已变得“而性则柔懦,惧官府”。
清朝初天命年至乾隆年间,佤族主要居住区分属镇康州、孟定府、耿马宣抚司和孟连宣抚司,皆隶永昌府。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耿马、孟连二宣抚司改隶顺宁府。分布在以上地区和腾越州的佤族被称为“嘎喇”和“卡瓦”。无论是“嘎剌”还是“卡瓦”,他们地区之间和部落之间的发展已出现明显的不平衡状态。
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四说:“嘎喇,永昌、腾越内外境俱有之。耕种类阿昌,形状似倮罗,凶悍善斗,妇女斜缠锦布于腰。居山巅,户不正出,迎屋出开门,迁徙毋常,不留余粟。”这部分佤族主要分布在今腾冲、保山、德宏、永德、镇康、孟定等地及与这些地区邻近的缅甸北部地区。他们居住在山区,以农业生产为主。有一部分佤族地区农业生产技术可能提高,之所以说他们“耕种类阿昌”,是因为当时的阿昌族在当地傣族、汉族的影响下已是“善孳畜佃种”。纺织手工业也比明代稍有提高,故“妇女斜缠锦布于腰”。当然也不能否认这“锦布”可能是从其他民族中交换来的。有一部分佤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仍然低下,可能还过着“刀耕火种”或是游耕的生活,所以“迁徙毋常,不留余粟”。
被称为“卡瓦”的部分,其自身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四说:“卡瓦,夷中之顽梗者也。永昌、顺宁东南辣蒜江(今小黑江)外有之。亦耕种,有寨落。红藤束发缠腰,披麻布。持利刃梭标,于是路窃伏劫掠,行商必结伴多人,兼有保护者,乃敢过。今守御戒严,此风渐止。商贾凡出腾越入木邦买木棉者,必经其地,呼为卡利瓦。有生熟二种,生者劫掠,熟者保路。”
《清朝文献通考·四裔考》说:“胡卢国,一名卡瓦,在永昌府东南徼外,地方二千里,北接耿马宣抚司,西木邦,南生卡瓦,东孟定府。”辣蒜江外或胡卢国的“卡瓦”,即指今整个阿佤山区的佤族,包括沧源、西盟、孟连、澜沧和缅甸佤地区的佤族。从记载来看,他们还分散为许多互不相统属的村寨和部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和军事组织,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也还很难深入到这一地区,所以才称他们为“夷中之顽梗者”。他们也“耕种”“披麻布”“持利刃梭标”。说明他们已普遍从事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只是纺织手工业比内地的“嘎喇”较为落后。对于过往的商贾,“生者劫掠,熟者保路”。“熟卡瓦”对经过其村寨和部落的商人进行保护,说明他们中间已有了较多的剩余产品,需要通过与外来商人进行交换,取得一些必要的生产工具和日常生活用品。
此外,分布在普洱府(今普洱地区)、澜沧江以东一带的佤族则比分布在阿佤山区的同一民族要先进得多。据道光《云南通志》引《他郎厅志》说:“卡瓦,男穿青布短衣裤,女穿青蓝布短衣裙,均以红藤缠腰。耕种杂粮之外,佩刀持枪捕猎为食。在思茅者稀人城市,在宁洱(今普洱)者应役当差。”可见,当时散居今普洱、思茅一带的佤族,其农业和纺织手工业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由于他们与汉族杂处,因此,政治上受当地流官的统治,经济上与当地汉族一样“应役当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