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
二、商业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必然在生产领域之外,与之密切相关的领域,独立产生另一种行业,这就是商品交换的载体——它是商品价值得以最终实现的重要部门。由于佤族商品交换并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前尚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商业,商品流通主要是靠一些农兼商的小商贩和外地商人完成的。佤山商业的真正建立并迅速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企业的大量涌现,不仅极大地繁荣了市场,满足了佤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也为佤族与其他民族之间、佤族各村寨之间互通有无,扩大商品交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推动了佤山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沧源,直到民国时期,佤族仍处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尚无独立于农业的商业存在,物物交易仍是民间和集贸市场上的主要交换形式。在已有的勐董、勐角、南腊、勐省、岩帅5个初级集贸市场上经商的多为内地和缅甸的行商,以及部分本地农兼商的小商贩。本地商贩大多又属于抗日战争中流落沧源的汉族居民和当地土司、头人、富裕户等。在5个初级集市上均无固定的坐商。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农兼商的商贩有264户共268人,其中汉族有41户49人,当地少数民族223户229人;经营布匹的63户63人,运销食盐的有90户90人,经营百货、土杂、饮食的111户115人。
195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成立了国营贸易公司。1954年以后,政府逐步禁种罂粟和禁止大烟买卖,鼓励个体商业户发展,吸收了一批民族干部,充实和加强商业队伍,建立了许多专业经销公司、供销社及下属购销组(点)。到1957年,经销公司和供销社合并为民族贸易公司,基层供销社改建为中心商店,享受民贸“三照顾”政策,即由上级拨给资金、按利润提取20%的利润留成和享受价格补贴及低息贷款。1958年,取缔私营企业。1959年成立县商业局。1965年,全县商业机构网点达55个,从业人员达523人。十年浩劫及其后,停止了边境小额贸易,各专业公司时分时合,农机、石油、茶叶、畜产品和重要建筑物资先后独立出来,分别交由农机站、石油公司、外贸站和物资局等单位经营。1978年以后,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集体和个体商业为辅的多渠道商品流通体制,恢复建立并增设初级集贸市场,恢复边境小额贸易。到1982年,全县商业网点已发展到81个,有职工2719人,私营商户13个,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764万元,国内纯购进总值达769万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值75万元,私营商业经营额1.2万元。之后,集体、个体商业发展迅速,商业经营日益活跃,市场日益繁荣,竞争也日趋激烈。到1990年,全县国营、集体商业网点发展到186个,有职工949人,拥有固定资产1260.8万元;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到1268户,从业人员1839人,资本总额316.37万元;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高达4573.39万元,国内纯销售总值达4068.48万元,国内纯购进总值2406.7万元,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307万元。
从佤族商业发展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佤族从新中国成立前的简单的商品交换,发展到拥有完备而强大的商业体系,一方面是物质生产发展对流通领域必须与之相适应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是佤山生产力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佤山商业的迅速崛起也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一个与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日益繁荣的商业市场,是佤山人民脱贫致富,振兴佤山经济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