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族家庭社会道德与礼仪
二、佤族家庭社会道德与礼仪
过去,在佤族家庭中男子居于主导地位、女子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家庭的经济权完全操在男子手中,丈夫可以任意处理家庭中的一切财产,同时还负责安排家庭重大的生产生活,并代表家庭参加一切政治、军事、宗教和对外交往活动。女子无权过问家庭的重要事务,田间生产、家务劳动和生育、抚养子女才是她们的本分。

在意识观念上,男子认为妻子应是生育儿女、侍奉丈夫并为丈夫所管的人。在婚姻问题上,夫妻感情若不合,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离婚为习惯法所允许。若是妻子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或由此提出离婚,丈夫对妻子可以严惩,驱逐妻子,并可向奸夫索取重金,抄奸夫的家等。
在家庭的劳动生产和生活中,男家长在处理家庭内外事务方面起着决定作用,其他家庭里的男女成员,各尽所能,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男子耕田耙地、盖房、砍柴、打铁、编篾、制陶、做生意;女子参加插秧、收割、纺线织布等;老年人在家看护孩子、放牧家畜;未成年的孩子也可放牧、煮饭。家庭的经济收入虽操在家长之手,但全部用于家庭成员的消费。所以,在劳动生产和经济分配上,男女关系还是平等的。夫妻间,虽然是男主女从,但由于夫妻的结合基本上是自由的,所以佤族的家庭关系无论是夫妻间,还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普遍的比较和睦,在社会中闹离婚的很少。

在佤族家庭中,子女得到很好的抚养,子女对父母亲也极为尊重,自小起就帮助父母做家务和从事其他劳动生产。五六岁开始帮助母亲做一些家务劳动,如背水、煮饭和照看年幼的弟妹等;十岁左右就会砍柴、放牛、舂米。如果家中没有成年男子,十三四岁的男孩就代表家庭参加村寨的公益劳动,如修水槽、修路、拉木鼓等;若家中没有主要劳动力的,男孩子就会逐步代替年老的父亲参加村寨的政治、军事和宗教活动,同时与父亲一同掌握家庭的经济权力,安排家庭的生产生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子女未成年时,一切听从父母亲的管教,不得有违;子女成年后,父母虽然还行使管教权,但凡家中有事都与子女商量,并很尊重子女的自主权。如婚姻问题,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干涉较少,男女青年到十五六岁时便开始谈情说爱,若双方愿意结合,男方便向女方父母求婚,若双方父母同意就可订婚;若双方或有一方父母不同意,但男女坚持相爱且不找别人,父母一般不会再坚持反对;若一方或双方父母强烈反对,男女青年大多采取私奔的方式来迫使父母同意,让父母认可。因此,佤族家庭中子女的婚姻基本上是遵从本人的意愿,只要符合氏族外婚原则,社会和父母一般都不干涉。
家庭的财产一般都由男子继承。一个家庭若有几个儿子,留在父母身边老房子里的儿子有优先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个“优先权”表现在可以多继承些财产,或是优先挑选父母留下的土地和生产工具。继承的多少并没有习惯性的规定,有的是留在老房子里的儿子继承一半,其他儿子分另一半;有的是土地平分,留在老房子的可多分些生产工具;也有的是留在老房子的优先挑选土地和生产工具,其余的为各子平分。留在老房子者之所以有优先继承权,是因为他负有养老的主要责任。
长子继承父母的财产后,可视其情况分给兄弟们一部分,一点也不分,也不会为社会所非议。在这些地区,父亲死后,长子即为家长。长子早死则由次子继承。若无子,财产由养子或近亲继承。在佤族地区,女儿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但女儿出嫁时父母要陪送衣服、被单、锅碗、纺织工具和农具等嫁妆。由于财产不出氏族的习惯限定,金银饰品如手镯、项圈、头箍等贵重物品一律不陪嫁。
佤族部分家庭中的养子与奴隶在家庭中与主人的子女一样都被视为家庭成员,与主人及其子女同食宿、共劳动,并与其他人一样自由地参加家庭活动和社会活动而不受任何歧视。在一个家庭中,养子与奴隶在待遇上的不同点,就是主人对养子在感情上比较接近,心理上比较溺爱,在物质待遇上没有分别对待的情况。养子与奴隶在家庭地位中的区别仅表现在,养子长大成人结婚时,养父得出资代为剽牛,筹备婚礼,婚后分居时养父视财产状况,分予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给养子。另立门户后,可连主人的家谱,并互相帮助生产。总之,养子在出家前后,表现在财产继承及日后亲属关系的一切礼俗和义务俱与生子相同,有别者仅在于养子只有在主人绝嗣乏人继承的情况下才得当家。至于奴隶,虽有可能被确认为养子,但未成养子的奴隶则不得连主人家谱,分居后虽仍以亲属称谓称呼主人,但不算主人的直系家属。结婚时须自行筹措费用,聘礼自付,分居时主人只给少量生产资料或完全不给,有的还须向主人偿还身价。

佤族家庭里的尊老习俗历来为世人称道。尊老,在家庭中主要表现为对父母和对祖父母两个层次。尊老的内容,一是从物质上尽力赡养老人,使老人得以颐享天年;二是从精神上安慰体贴,敬爱老人,家里处理什么事情要先问老人意见,并尊重老人的意见。在佤族家庭里,尊老行为是表现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孝敬之心。由于佤族朴素的伦理思想中已产生“养”“孝”老人的观念,认为虐待老人不尊重老人的人,死后会变成猪狗、毒蛇,因此,在佤族家庭中虐待老人、不尊重老人的情况很少发生。
由于佤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核心小家庭,分出另居的儿子或嫁出去的女儿,主要是通过帮助父母或是帮助留在父母身边的兄或弟耕田耙地、盖房或修房、砍柴、驮柴等方式来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平时,自家杀猪宰牛或杀只小鸡都要请父母到家来享用。若父母尚未到,任何人都不能先吃,否则,就会被别人讥笑为吃独食。逢年过节,无论是留在父母身边的还是分出另居的儿子及嫁出去的女儿,都要带上煮好的一盒糯米饭、一只鸡、一串芭蕉,放在竹编的小矮桌上,恭恭敬敬用双手捧到父母面前。并带上子女向祖父、祖母请安,接受祖父母的祝福。有条件的家庭,还要给父母送上一套新装。在佤族地区,无论平时与父母有多大矛盾,人们都还能原谅,如果逢年过节的这一礼俗未尽到,将为兄弟姊妹和社会上的人们所责备。在家庭中,祖父母的地位最为隆崇,尤以祖父为尊。祖父称为“达”,“达”在家中睡在主火塘旁面对门(主火塘与门成斜角)的主位,在老人去世前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一主位,甚至平常不是与其一般年龄的老年男子也不能随便坐在此位置。“达”有自己专用的竹凳、碗、筷、脸盆、长杆烟锅、茶杯、酒盅等生活用品,家庭成员或是客人,都不能随便动用。每天“达”起床前,儿女或孙子女要先把火塘的火烧旺,并烧好“达”的洗脸水、漱口水。起床后,要把洗脸水、漱口水送上;早晚饭前要先为其煮好烤茶,饭后由小辈给其斟上。在平常,无论是遇到什么好吃的,都要把最好的部分,如鸡肝、鸡肚等单独拿出敬给“达”;有些东西只有“达”尝了以后,全家人或客人才能动手吃。“达”死后,除按一般丧事办外,在埋葬后的十多天或几个月后,还要杀猪祭祀送其灵魂上路,称为“铺路”或“修路”,在未举行此仪式前,儿女或孙子女都不能结婚成家,否则会认为是不知廉耻。这种孝敬的礼俗,同样适用于“娅”——祖母,也适用于年老的父亲。

家庭间的互助和好客也是佤族家庭的两大传统美德。在佤族地区,无论是谁家盖房子、盖仓库、砍柴、驮柴或有婚丧喜事,其他人家的家长都会指派一定的人力或是拿出米、盐、芭蕉等物品送去,帮助这一家人办好这件事。不帮助别人的人家,也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帮助别人等于帮助自己的互助观念已深深地扎根于佤族家庭的每个成员之中。所以,一个家庭有事,不用请人,别人都会自觉来帮忙。互助的观念不但只表现在本村寨的家庭与家庭之间,还表现在对外来人的热情好客上。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无论是来办事还是路过,只要一进入佤族的某一个家庭,都会受到主人的热情接待,吃、住都不用愁。有条件的人家,每当贵客临门,还要煮上一锅佤家的传统佳肴——鸡肉烂饭,并拿出水酒招待客人。
男主女从、尊老敬老、子女婚姻自由、兄爱弟敬、团结和睦以及家庭互助、好客等是佤族家庭传统的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