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房制与改嫁
过去,佤族婚姻没有自主权,包办婚姻盛行,因而婚姻中存在着转房制。如哥哥去世了,弟弟可以继娶嫂子为妻;姐姐去世了,妹妹可以继嫁姐夫为妻。同样,妹妹去世了,姐姐可以嫁妹夫;弟弟死,哥哥可以纳弟媳。但有一点,转房需出于自愿,不能强迫。婚姻带有一种财产制的遗风。新中国成立后,这一现象已完全改变,青年男女已自由恋爱,父母在儿女的恋爱婚姻中不再扮演主体角色,因而,转房制已经渐渐地消失,甚至有的地方已经禁止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