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魔巴制度
七、魔巴制度
“魔巴”一词是拉祜语的译音,佤语称“召猜”,意即做鬼卜卦之人。魔巴是佤族宗教活动的主持者,大部分是老人,他们对佤族的历史、现状和本村寨、本家族的历史很熟悉,知道的“阿佤理”最多。他们知道怎样解释种类繁多的“阿佤理”和按照自己民族的历史风俗主持各种大大小小和内容互不相同的宗教活动。同时,他们也用“驱鬼免病”的方法来为群众治病,通过看卦卜吉凶来决定人们的行为,还能解释习惯法。因此,凡战事、议和及解决重大问题时都需有魔巴参加才行。在佤族社会中,魔巴是人与鬼神的媒介,他们把人们的崇拜通过咒语传达给鬼神,又把鬼神的意思通过看卦传达给人们。从世俗的角度看,他们还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

魔巴不世袭,一般也没有完整固定的传授制度,任何人都能学做魔巴,魔巴的大小决定于他们掌握做鬼知识的多少。谁欲当魔巴则需在做鬼的场合中注意倾听和学习,也可直接向魔巴请教(不给报酬)。学会了做小鬼的咒语和仪式后,请去做鬼的人家就会自然多起来,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约数年)后便被大家公认为小魔巴了。而后在积年累月的宗教活动中通过跟大魔巴做鬼,听会和学会做大鬼的咒语和仪式,便可以做大鬼。所有做鬼的咒语和仪式都学会后,如经常被请去主持重大的宗教活动,便被认为是大魔巴了。大小魔巴之间没有统辖关系,魔巴间彼此也没有什么分工,一个村寨中大小魔巴的数目也没有定额。

魔巴做鬼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报酬,只能得到一顿或数顿做鬼的饭和肉。做某些大鬼时,若剽牛,可能会分得一只牛腿或是由主祭者送给若干钱、盐或是谷子。因此,魔巴并未脱离农业生产。
综上所述,佤族原始宗教信仰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自然崇拜中的鬼神众多。世上存在之物没有不存在鬼神或是精灵的,即凡物皆有神灵;第二,鬼神虽有大小之分,但无统辖关系,诸鬼神一律平等;第三,鬼神中尚无明显的善恶之分,仅有喜怒两种性格,“神”与“鬼”尚未完全分离;第四,在各种宗教活动中,都得杀鸡、杀猪、剽牛作为祭品,少部分地区还以人为祭品;第五,祭祀神灵的目的在于为全寨、家庭或个人祈求幸福、祛灾除害,而并非为了赎罪或是升天;第六,超越了对具体事物的崇拜,发展到了灵魂崇拜;第七,尚未出现脱离生产劳动而专司其职的宗教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