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联盟组织结构
二、部落联盟组织结构
阿佤人称部落联盟为“格洛”。“格洛”有两个性质,一是由多个小寨构成的大寨子联盟,小寨与大寨之间有血缘关系;另一个是不同寨子之间的部落联盟,它们没有血缘关系。这种联盟是为了某种共同利益的需要而组织的地域联合体。如:西盟大马散部落属于血缘部落的典型代表,沧源班洪部落则属于地域联盟的典型个案,在班洪部落内部又有佤族的不同支系布饶人、腊人和佤(“本人”)等,这说明班洪部落不属于血缘关系的氏族性部落联盟,而是地域联盟。事实上,班洪部落王胡姓阿茫自绍兴(缅甸)迁至班洪后,100多年来,逐渐征服周围的各个分散的部落,同时有少数其他民族依附他们,遂形成独特的地域性部落联盟,而且突破了佤族部落联盟内寨与寨之间的平等关系,班洪王成了部落联盟的酋长(盟主)。以至到了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其王胡玉山被清政府封为土都司。云南省政府又委任玉山王子胡中汉为“班洪总管”,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再委任班洪王胡中华为“班洪守备司令官”,组织抗击日寇。而且班洪部落王与传统的佤族部落有所不同,他有自己的常备军——“班洪自卫支队”。班洪自卫支队下属6个大队,由胡中华任总指挥。而传统的血缘部落联盟均无常备武装,有战事都是临时组织军队。民即兵、兵即民,武器、粮草也都各人自备。可见班洪部落联盟,已初具国家性质特征:有地域、有人民、有长官和军队。
新中国成立前,班洪胡姓官家所管辖的范围被称为“葫芦王地”。在这个区域内,班洪王是最高统治者,其下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机构和脱离生产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员。班洪王是世袭制,一般为长子继承。首位班洪王是达本。达本传位于长子胡玉山,胡玉山传位于长子胡中汉。胡中汉死时,其子年幼,由其弟胡中华代理。1954年,胡中华被“委任”为班洪王。辅助班洪王办事的有“达伙”(衙门)、波勐、拉勐、伙头、管事等,由其近亲臣僚协助处理政务。永德、镇康等地的佤族从明清以来一直受傣族土司的统治,新中国成立前也实行了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