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斗争
清朝年间,封建统治者在阿佤山区设立了耿马宣抚司、勐勐土巡检、勐角勐董土千总、孟连宣抚司、上勐允土千总、下勐允土千总、西盟土千总、佤族班洪土都司等机构,对当地佤族和其他民族进行直接或间接统治。由于清政府及其他民族土司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为此不断激起佤族及其他民族的反抗斗争。
嘉庆元年(1796年),勐勐土司地区的拉祜族、佤族和傣族人民因傣族土司“连年苛派逼甚”而发动起义。三年后,起义队伍的势力发展到勐勐、耿马、勐角,勐董、上下勐允和勐连土司地区,并在拉祜族李文明、张辅国的领导下,准备进攻清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中心顺宁府,引起清廷的惊恐,指派云南总督亲自率军镇压,并勒令勐勐、耿马、孟连、车里等地的土司配合清军围剿起义军。起义军与前来镇压的清军展开了英勇的斗争,后终因寡不敌众,起义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失败。在这次较大的群众起义被镇压之后,各族人民反对清朝和当地土司统治的斗争却并未终止,清政府为了镇压人民的不断反抗,一方面加紧扶持土司势力,同时还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澜沧设置了“镇边直隶所”,辖澜沧、孟连、西盟、沧源等地,并派官兵驻守岩帅、南栅、安康等佤族部落或村寨,以加强对佤族和其他民族的直接统治。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在国民党政府及云南地方军阀的统治下,佤山的各族人民所受的剥削和压迫依然深重。国民党云南政府和云南地方军阀为了加强对佤山各民族的统治,一方面改行县制,相继设立双江县、澜沧县(包括今澜沧、西盟和勐连)和沧源、耿马设治局;另一方面又扶持和利用当地各种势力,如傣族土司、班洪总管、岩帅总管及保长、粮目等,这就使各民族人民处于国民党和地方封建势力的双重或三重势力的统治之下,备受奴役、压迫和剥削。仅据沧源县岩帅地区的统计,当地佤族群众向傣族土司缴纳的剥削项目约十七种,例如有:门户钱、门派款、土司兵服装费、烟课、做赕费、送猎物、送松明、送草片、送瓜类、送青包谷、送老鼠干、送蜂蜜、送鱼、送年米茶叶、烟草、米、服劳役、抬轿子等;向国民党反动派缴纳有:团款、救国难款、募兵款、壮丁款、募兵委员款、禁烟委员款、军米马料款、送柴、派劳役、做劳工等。有些项目是借正当之名而行剥削之实,如禁烟委员会名义上是禁种鸦片,实际上却借机征收鸦片,大发横财。
佤族人民及当地其他民族的人民,本来生产就很落后,生活贫困,加上这些苛刻剥削,使得佤族人民的生活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为了生存,他们也就不断地起来反抗斗争,在双江、沧源等地的佤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斗争和佤族地区本民族土官势力的发展,这些地区的佤族于1940年以后终于摆脱了当地傣族土司这一层的剥削统治。
1949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澜沧、孟连等地的游击队的建立和发展,同国民党反动派和当地封建势力展开了武装斗争,佤族人民积极参加并支持了这些武装斗争。是年末,澜沧县国民党政府及其所勾结的反动土司武装,被游击队打得焦头烂额,流窜到西盟地区,后来在西盟地区佤族人民的支援和配合下,共产党领导的澜(沧)宁(江)沧(源)整训总队第一大队及九支队四十三团,彻底消灭了勾结国民党反动派的澜沧反动土司及其地主恶霸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