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解惑
学生甲:古人每治头痛必用风药,谓 “高巅之上,唯风可到;味之薄者,阴中之阳,自地升天者也”。因此用味薄之 “风药” 治头痛似为一个原则,或者说是宝贵经验。而本案用方中,竟少用 “风药”,这是为什么呢?
老师:你所说的 “原则” 和经验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在中医学里,最基本(也是最高)的原则是辨证论治,因此,一般情况下,其他原则和经验都应该在辨证论治的指导下,或者说在与辨证论治结合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证” 是什么?“证” 即指征,它是疾病的本质的反映。“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它以一组相关的脉症表现出来,能够不同程度地揭示病位、病性、病因、病机为治疗提供依据,并指明方向。”(《中医病证规范化之研究》)仲景每出一方的条文,均代表了这样的一种 “证”,因此,据以用之均有良效。本例头痛于少阳经脉循行部位,有少阳病主证之一的 “口苦”,而仲景特别指出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口苦、咽干,目眩、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笔者注),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因此,其证属小柴胡汤证,其自汗恶风则系桂枝汤证,故合用以治。而所谓 “风药”,即发散药,本例无发散之征候,故不用风药表散方剂。药后效果佳良,也反证了坚持这一原则的正确。王安道说 “愈疾之功,非疾不能以知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学生甲:方随证出,这是经方出方的范式。而与 “证” 作对应性治疗的方,是证的表征。因此,从理论上讲,时方也应该有证。然经方味少,组合精炼,法度严谨,用法严格,且有条文可参,故所主之证明确,甚至多数能以背诵的形式熟记和掌握。而时方一般药味众多,“靶” 点多向,临床应用受医者的个人因素影响较大,其所主 “证” 并不像经方那样突出,使用亦少严格规定,它们在临床应用时能同经方等量齐观吗?
老师:这其实是对时方是否有 “证” 的质疑。这种质疑缘于数以万计的时方所主之 “证”,一般未用条文式的精简语言 “提纯” 标示。而这绝不等于时方没有证,因为凡方均是针对某 “证” 而设的,不然辨证论治这一公认的临床原则,岂非仅于经方应用时才能体现?如脾气虚弱,面色萎白,四肢无力,饮食减少,舌淡苔薄,脉细而缓,系四君子汤证:上证更见胸脘痞闷,不思饮食,恶心呕吐,痰多时咳,则为六君子汤证;若兼脘腹胀闷或痛而嗳气,则为香砂六君子汤证。又如咳喘胸满,痰涎壅积,上盛下虚,即为苏子降气汤证。
当然,这仅是举例说明,而临床时无论经方时方之 “证”,都并不那么单纯和明确,否则还 “辨” 什么呢?
如早年治一中年男子患年度周期性发热8 年。初因夏日久冒暴雨疏通屋周阳沟,次日即头身疼痛,高热寒冷。因居山野僻地,未及治疗,致昏迷、抽搐2 天,后经治疗得止,但高热却延至第5 日方退。而自此每年七八月份即感全身莫名之不适,发热至39.5℃左右,且中途必轻度抽搐昏蒙两三天。经治止后,其发热及全身不适如故,必延至深秋后方自然而愈。8 年来迁延不愈,辗转治疗无效。来诊时正值季夏,已发热20 余日,尚未抽搐昏蒙。症见午后恶寒发热,夜晚汗出热退,纳呆神疲,气短声低,心烦口苦,脘腹痞闷,面晦少华,舌苔黄厚而腻,舌质暗,脉弦。本病初为寒邪被郁,未得表散发越,伏于半表半里,遇夏秋阴阳气交之时,机体不能正常调节适应,以致每年应时而作。细审其表现有定时冷热、口苦、心烦、纳呆声低(即默默不欲饮食)等,说明邪气仍羁少阳。少阳与厥阴相表里,厥阴主肝与包络,其抽搐昏蒙为邪内陷厥阴所致,经治后抽搐昏蒙得止,复还发热不退,则为邪出少阳。而久热必郁,因郁而致的胸满痞闷,纳呆神疲又为越鞠丸证。故以枢转少阳枢机,发越郁滞以治。予小柴胡汤合越鞠丸5 剂热退,8 年来首次未发生抽搐昏蒙。嘱次年发病前1 个月开始服上方,隔日1 剂,至入秋止。次年即未发病。连续服3 个周期后停药,从未再发。由此说明,不论病情表现如何怪异复杂,也不论病程如何缠绵长久,只要拨开迷蒙,抓住据 “证” 遣方原则,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由于据证以遣方就是对疾病本质准确的针对,在没有该方的 “证” 时轻率用之,不是对病情的延误,就是对药物的浪费。
学生乙:本例疼痛之最大特点为子未二时定时发作,它应该是其特征性症状,这在遣用上方时作过考虑吗?
老师:当然作过考虑。凡定时而作之病,多与阴阳消长,经气循行相关。本病发在子未二时,子时乃阴盛阳衰之时,故《素问》曰 “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未时乃阳气式微,阴气渐盛之时,故《素问》曰 “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可见子未二时均处于阴阳气消长变化之 “过渡” 阶段,此时阳气衰微,经气循行易于受阻,导致 “寒气入经而稽迟,泣而不行……故卒然而痛”(《素问·举痛论篇》)。显然,对于这种疼痛,应当是选用能燮理阴阳,调和营卫,以针对疾病根本之方进行治疗。而小柴胡汤正是燮理阴阳之专方,桂枝汤亦是 “外证得之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化气调阴阳” 之调和阴阳剂,故两方合投。
荀子曾为学人提出过一条治学要求,谓 “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此余遵先贤荀子言而循仲景理以活用其方时之又一思绪也。
学生乙:这一 “活用” 与前述据 “证” 以遣方虽已殊途同归,而却提出了两种不同的遣方途径,那么,应当怎样理解这种 “据方所针对的根本” 同 “据证遣方” 两种用方原则的关系呢?
老师:前论据证遣方,乃是遵 “证” 之条文,亦即按条文所论述之证候用方,此处按 “定时痛” 选方,乃据方所针对的根本。条文系临床脉症的具体表现,而 “根本” 则是病证的本质。就是说,此处所着眼的定时痛,同前面所着眼的痛在少阳经脉循行部位,口苦、自汗、恶心等是从两个不同侧面思考用方。一是对 “证” 的针对,一是对方的根本作用的推求。虽然均是以 “证” 为依归的,而不同的是一为条文明确记载,一为对立方主旨的领会和遵循;一为正用,一为巧施。二者不仅相得益彰,且不可偏废。而 “据方所针对的根本” 用方,对一些条文无明确记载,或 “无证可依” 的疾病治疗,有时有着特殊意义,因而,它是扩大方剂应用的一大途径。如曾治一名定时咳嗽患者,半个月来每于夜12 时咳嗽不已,住院近10 天,中西医治疗不效,邀余会诊。仅据 “定时作” 这一特征,选用调阴阳之小柴胡汤加五味子,1 剂知,2 剂止。是故对于一些疾病的治疗,其效之取得,体现于方,而遣方之理却又别循一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