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 无效之诉的原告

专题三 无效之诉的原告

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相同,任何自由意志都有其边界,公司决议的内容和程序也必须合法、公正。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公序良俗时,一方面可能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少数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视决议内容的违法程度,可能对债权人、劳动者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消极影响[1]。因而,《公司法解释(四)》允许与决议有利害关系、决议内容侵害其利益的主体提起确认决议无效之诉,以寻求救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