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费用补偿

三、诉讼费用补偿

一般认为,费用补偿主要涉及两部分:一是诉讼费用,二是律师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费用中至少包括:案件受理费、证人费用、翻译费用。更为细致的列举和计算方法,更多见于地方性司法文件,例如,《青海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6〕5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为进行诉讼所必须交纳的法定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此外,诉讼费用还可能包含审判中发生的其他支付,只要是相关且合理的,也应包含在内。(https://www.daowen.com)

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在原告股东胜诉的情况下,上述诉讼费用大部分应当由被告承担,因而不在本解释第二十六规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