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

第七十八条 股东代表诉讼中,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应将诉讼请求的利益判归公司。上述情形,股东因为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除判令由被告承担的外,可以向公司主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