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通常会约定股权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期限、新股东对公司的承诺、履行程序等诸多条件。上述条件,哪些应当视为“同等条件”的判断因素,《公司法》中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同等条件”的把握标准亦不统一,《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八条旨在为“同等条件”的判断提供一个参考的标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