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条文要点

Ⅲ条文要点

本专题重点关注的是“同等条件”的判断。《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参照这一规定,在判断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满足“同等条件”时,不能要求优先购买权人购买股份的交易条件与第三人给出的条件完全一致,而应当进行“综合”的判断。在从数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方面对股权转让的条件加以具体判断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