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确认与利润分配请求权

一、股东资格的确认与利润分配请求权

与知情权诉讼部分相类似,有意见认为应对利润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原告股东资格认定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其主要考虑是基于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如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未完全出资的股东、以及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却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有观点主张应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如公司已然知道其实际出资,但由于人数限制无法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直接对公司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出资瑕疵股东不得行使该权利(补足出资额后可以行使该权利)”。

对此问题,《公司法解释(四)》未作规定是可以被合理解释的,具体分析可以参见知情权诉讼专题一部分的相关讨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