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4〕50号...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4〕50号)

第一部分第八条 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