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条相关的实务问题主要有两类,即股东资格确认与原股东查阅权。对既有审判案例的检索显示,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不同法院持有不同立场,但对于原股东的查阅,大部分法院采取了以“正当目的”作为核心判断标准的裁判路径。故而以下围绕“未登记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资格受到质疑的股东(比如出资不实、名义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原股东是否可以行使知情权”三个问题,各自选取了裁判结果不同的案例进行分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