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归属于公司

一、利益归属于 公司

从股东代表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的设计目的来看,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本就内含于诉讼制度的内在逻辑中,因此这一点在起草过程中并无太多争议,仅有一些词句表述或条款分布上的意见,在此不再赘述。但曾有意见指出,在股东代表诉讼审理结束后,虽然胜诉利益属于公司,但由于控制权问题,公司可能不会去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司法解释应当进一步明确在此种情形下,适格的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这一点,可能是考虑到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已经能够给出解决路径——作为判决原告的股东当然可以去要求强制执行,于是司法解释未对此予以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