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未将公司列为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