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置沿革
夏、商时,据《尚书·禹贡》记载,清水河谷属“雍州之城”,居住着西戎部落。周时,秦非子为周孝王牧马有功,被封为附庸,使建城邑于秦亭(今张家川县城西南),清水河谷地属秦亭。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年)置陇西郡,清水河谷地属陇西郡。
西周属秦邑,东周属秦国,秦属陇西郡。
从西汉时期起,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清水河谷一直是郡、县、道的治地。
西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属天水郡(王莽时天水郡改为填戎郡),置略阳道,治今五营镇蔡河村。蔡河古称大城,有大城隍庙,故城东距陇城4公里,西距大地湾遗址2公里。据《水经注》记载,略阳道故城位于“一水二川”,即今略阳川水(清水河)略阳川与景阳川。
汉代史书指明略阳道的位置,即秦安县东北九十里,秦州陇城县西北。《汉书 地理志》:“天水郡有略阳道。”唐李贤注《后汉书 光武纪》“略阳”曰:“故城在今秦州陇城县(唐陇城县,治今陇城镇)西北。”唐杜佑《通典》:“汉略阳道,故城在今县(唐陇城县)西北。”《嘉庆重修一统志》云:“略阳故城,在秦安县东北,汉置略阳道,属天水郡。”《甘肃新通志》云:“汉略阳道在县(秦安)东北九十里。”
西汉时,全国最大的行政区,十三部(州)之一的凉州刺史部治今陇城,此时,清水河谷还有街泉县、略阳道、戎邑道,各县、道郡属天水郡。
东汉时,废略阳道、戎邑道,置略阳县,街泉县更名为街泉亭,凉州刺史部移治于陇县(治今张家川县)。建武十三年(37年),刘秀封窦友为显亲侯。建武中元元年(56年),窦友之子窦固袭爵显亲侯,划出成纪县的一部分为显亲侯国地,治地在今莲花镇附近。明帝永平十七年(74年),天水郡更名为汉阳郡,略阳县、显亲侯国属汉阳郡。
三国时期,五营属魏国秦州广魏郡(西晋改名略阳郡)略阳县。北魏时改略阳县为陇城县,西魏将略阳郡从今张家川县龙山镇移治今陇城镇,又改陇城县为略阳县。
魏分雍州的陇右部分为秦州,治上邽,改汉阳郡为天水郡。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从天水郡分置广魏郡,显新侯国更名为显亲县。此时清水河谷有显亲县,属秦州天水郡,略阳县,属秦州广魏郡。晋武帝泰始五年(269年),以雍州陇右5郡及凉州的金城郡、凉州的阳平郡等7郡置秦州。太康三年(282年)罢秦州并入雍州。十年后复治秦州,广魏郡更名为略阳郡,显亲县更名为显新县。此时,清水河谷有显新县,属秦州天水郡;略阳县,属秦州广魏郡。
南北朝时,拓跋焘统一北方,清水河谷归北魏。太平真君八年(447年),略阳县更名为陇城县,新置安戎县。略阳郡移置安戎县。此时,清水河谷有显新县,属秦州天水郡;陇城县、安戎县属秦州略阳郡。西魏大统元年(535年),略阳郡移置于陇城县,陇城县更名为略阳县。北周时废除显新县、安戎县、清水河谷均属略阳郡略阳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略阳郡,六年复置显新县,阿阳县更名为陇城县。大业三年(607年),废显新县并入长川县。此时,清水河谷有长川县,属陇西郡;陇城县,属天水郡。
隋末当地属薛举割据(613至618年)政权管辖,唐宝应二年,当地被吐蕃占领(762至849年),隋唐五代复改名陇城县,属天水郡(后改秦州)。宋庆历五年(1045年)设陇城寨,金大定二十七年(1187元),复改陇城寨为陇城县。自东汉至元朝,五营镇属地一直属于陇城县(其间名称不断改动)。
唐武德二年(619年)置文州,八年废文州。贞观三年(629年),废长川县并入陇城县,宝应元年(762年)起清水河谷被吐蕃占领长达87年。咸通四年(863年),废除陇城县。此时,清水河谷全部属成纪县。
宋时,北宋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在边境地区设置了许多城、堡、寨、关、镇等地方行政区。庆历五年(1045年),设陇城寨。淳熙十六年(1189年),升城、堡、寨、镇为县。此时,清水河谷属秦州陇城县。
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撤陇城县,并入秦安县,属陕西省巩昌总帅府秦州管辖。此后,清水河谷全部属秦安县所辖。
明代,陇城(五营地区属陇城域内)由秦安县所辖,秦安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巩昌府秦州管辖。县治由原陇城县、鸡川县、秦安县合并组建,胡缵宗《秦安志》说:今县南得成纪十之二,东得陇城十之七,北得鸡川十之一。明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为省、府(州)、县三级制,又载“故十里,……曰崇教,曰陇城,曰陇安,俱县东”。陇城里下设甲。清朝初年,沿袭明朝的里、甲制。乾隆时,秦安知县牛运震《空山堂文集》卷十二云:“卑县所属县东路之陇城镇,即昔日之街亭镇,后改陇城县。自建设秦安之后,而陇城归隶管辖,该镇东毗清水,北连静宁,东北接壤华亭,西南距县九十里,旧设巡检司。”
嘉靖时,秦安县有4镇31寨。4镇是:陇城,在旧城,即今陇城镇(五营地区属陇城)。莲花,在川之中。断山,在山麓,今名龙山,属张家川县管辖。鸡川,在古鸡川城旁,今属通渭县管辖。31寨是:以县城为起点,东5千米呐叭寨、乾硙城寨(即腊家城);东10千米白鹤湾寨;东20千米高峰寨;东30千米九龙山寨;东45千米狮蛮寨;东50千米卧马关寨;东北15千米总寨;东北20千米好地嶂寨;东北35千米马骆川寨;南2.5千米花山寨;东南15千米剡家湾寨;东南7.5千米田家沟寨;第七沟中寨;下寨;东南10千米上寨;西10千米罐耳峡寨;西15千米墨土山寨;西南15千米扁坡寨;北12.5千米玉钟峡寨;北20千米锦带山寨;西北2.5千米河西寨;西北10千米岳夹堡寨;西北15千米耀紫岭寨;西北20千米马颊沟上、中、下3寨;西北30千米神仙岭寨;东北35千米马骆川寨即今五营马川一带。
清代行政区划沿用明制,仍为里甲制,分全县为6里。城内设坊厢里,县西北设崇政、崇新、至善3里,县东设崇教、陇安2里。
乾隆时,全县设8大镇,五营属陇城镇,全县有:东40里大寨(中山)、南30里赤龙山(云山)、西20里王千户岭、西北40里郭嘉镇、西北110里碧玉关、北60里莲花镇、东北90里陇城镇、东北120里龙山镇。
道光时,全县仍设8镇,撤销王千户岭,新增魏家店。8镇共领319庄,陇城为陇安里,陇城镇为全县八大镇之一。清道光年间,五营地区属陇城镇,清陇城镇辖53庄:农坛、太平堡、宋家洼、邢家村、郑家川、靳家腰崖、陈家寨、包家湾、白鹤湾、赤家山、崔家河、周关家、乔冯沟、树古庄、马家渠、高家坪、赵家湾、李家嘴、中岭、王家庄、吊湾里、周家寺、龙子湾、九龙山、马骆川、薛李坡、贾家河、浙地沟、南七沟、剪子峪、四棱堡、抵龙峪、鱼尾沟、新城、麻家沟、大城庙、贾家台、陈家峡、张家沟、王家洼、王家局、赵家洼、黄家川、王家湾、白崖寺、部阁堂、马家堡、榆树下、高庄、魏家店、边家河、邵家店、马家河等。
民国初,五营属秦安县第二区(陇城区),民国24年,五营属第五区(陇城区),民国26年,设五营川为秦安县第二区第三联保。民国29年,实施新县制,裁撤区署,改联保为乡镇,设乡镇公所,改联保主任为乡镇长,五营乡正式设置,下辖11保122甲,乡公所驻邵家店子。民国34年,五营属地除北坡、蔡河划归陇城镇,赵王划归中山镇,王家寨子划归董湾乡外,其余各庄都在五营辖区,此外还管辖今张家川县梁山乡的几个村庄以及今属中山乡的张麻家、苏家峡、袁家湾、桑张家和陇城乡的赵山、王湾、许墩等村庄。民国38年,县政府撤并乡镇,将陇城镇和五营乡合并为略阳镇,报省政府未审批实施即解放。
中华民国初期,陇城区为秦安县五区之一的东区,区下设邻、闾、村。5家为1邻,置邻长;5邻为1闾,置闾长;4闾(百户)为1村,置正、副村长。民国16年(1927年),设区署,陇城镇为第二区署,改保甲为村制。10甲为村,设正、副村长各一人。民国22年(1933年),改组区公所,设镇公所。全县原设6区不变,陇城为第二区。陇城镇为全县的十四镇之一。民国23年(1934年)11月,推行保甲制。陇城区为第五区,辖陇城、中山、莲花3镇3乡,乡下设保甲。以10户为甲,设甲长1人;10甲为保,设保长1人,7~8保为一联保,设联保主任1人。民国26年(1937年),撤乡镇,设区和联保,陇城区和龙山区合并为第二区,区署设陇城,辖5个联保。第一联保龙山镇,第二联保陇城镇,第三联保五营川,第四联保莲花镇,第五联保中山镇。各联保辖所属各保甲。民国29年(1940年)撤区署,改联保为乡镇,设乡镇公所,陇城为陇城乡镇公所。民国35年(1946年),陇城乡镇辖14保71庄,183个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