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药品监督

四、食品药品监督

2008年,卫生院负责对全乡的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向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后发放健康证,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持有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证、健康证)齐全,亮证经营。要求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具备,对餐具随时消毒。卫生院每年定期对全乡范围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进行检查,对过期及假冒伪劣药品,一经发现当场没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销毁,并视情节予以处罚。严肃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