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
2025年09月26日
三、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
五营镇计划生育宣传始于1964年9月,1972年设立公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3年开始实行上环措施,1974年开始结扎手术,1984年开始配备计生专干。起初是在子女较多的社干和积极分子中开展绝育手术,1997年实行“一个半”政策,即第一胎生男孩,终生节育,第一胎生女孩的可在间隔4年可生第二胎,生二胎后绝育。从二十世纪90年代末到2006年,全镇少生人口1.4万人,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奖励处罚
1992年,全县土地调整,对二女结扎户多划一个人的承包地,并免除孩子上学学杂费。1980—1992年实行超生子女不划承包地等措施。对超生干部,除按上述处罚外,还视其情节给予辞退、开除、不晋升高一级职务等措施。
2004年,实行超生惩罚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试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对超生一人者,按夫妇年纯收入20%,一次性征收3.5年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人者,按照夫妇年纯收入30%,一次性征收7年社会抚养费;超生三人者,按照夫妇年纯收入40%,一次性计征收14年社会抚养费。超生依次累加。
截至2006年,全镇对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年满60岁,1973年至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夫妇,每人每年扶助600元,对当年结扎的二女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