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姻

四、婚姻

民国政府曾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后五营镇大力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结婚男女双方持两地或单位证明等证件及照片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五营镇历年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

续表

2004年五营镇各村基本情况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