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以后,中央开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1月,秦安县委作出决定,全县农村全面实施以“划组作业、联系产量、全奖全赔”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
1982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的土地长期承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引导农户向“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大田到户、分配包干”的责任制发展,并对果园树林实行了“短期承包、上交提成”,“集体经营、专人看管”,“平均到户、地随树走”等三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后采取“三定(定产、定工、定提留)大包干”的形式,土地划分采取人劳与人头两种办法,并规定到户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打桩盖房,不准立坟建园,不准荒芜”,生产队按10%留机动地。粮食分配采取“上交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其余都归社员”的办法,将适宜多人经营的农业机械承包给专业组;适宜个人分散经营的承包给个人。作业正常,收入稳定的,实行全年大包干,一次包定,一年不变。收入不正常的,实行盈利分成,或班次包干的办法。实行包产到户后,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应享受补贴的大队干部有支部书记、大队长、文书、生产队队长、会计。合同工、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半脱产人员、社队企业人员、代销员同社员一样划地,本人月收入在20元以上者向生产队交3%的公积金。农田水利建设、民工建勤、整修农路、民兵训练及其他零杂用工,根据全队年初计划任务,按劳动力分摊到户,由生产队掌握使用。对完不成统一投工的户,年终决算时,由生产队扣罚,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土地承包后,政策放宽了,市场开放了,多种经营门路广了,农民收入随之增加。产业结构也得到合理调整,除粮食生产外,油料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了,大棚蔬菜反季节栽培、劳务输出、林果业生产等产业都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