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
对于歌剧艺术来说,其形式构成一般都包括了我们已经讨论到的戏剧、音乐、舞蹈和舞台美术这四大元素。就我们的视野所及,人们所熟知的严肃大歌剧的形式构成通常都在我们论述到的范围之内。之所以单列出“其他”这一节来加以讨论,是考虑到音乐剧这一新兴的音乐戏剧样式的独特性及其最新发展所预示的种种可能。
众所周知,与传统的严肃大歌剧乃至古典轻喜歌剧相比,音乐剧的形式构成更复杂和更加多元化,它的组合状态和呈现方式也更自由、更灵活,更具可变性、包容性和多样性,因此它的综合程度更高、更广、更深,表现力更加丰富。除了戏剧、音乐、舞蹈、舞台美术这四大构成元素之外,音乐剧完全可以根据自身表现的需要,把其他艺术因素(诸如电影、杂技、魔术、艺术体操、冰上芭蕾、口技、相声乃至各种民间杂耍等等)综合进自己的艺术构思中来,成为自己表现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艺术手段。在这方面,西方艺术家已经作了许多大胆的有益的尝试和创造,我们自然也不必囿于先验的音乐剧模式而束缚住自己的头脑,事实上这种先验的音乐剧模式根本就不存在。目前我国音乐剧的形式构成过多地受制于传统“四大件”,在综合手段上比较拘谨,不能不与思想不够解放、创新不够大胆有关。
这样说,并不是盲目提倡音乐剧的形式构成越多越好,综合手段越杂越好。事实证明,在传统“四大件”的框架内同样可以写出音乐剧精品;但这并不与在“四大件”之外吸收其他艺术因素以丰富音乐剧的表现力这一命题相悖谬。而且,音乐剧形式构成的丰富性是以生活本身的无限丰富性为根据的,当气象万千的生活向音乐剧提出更为复杂多样的表现要求时,音乐剧艺术家是无权说“不”的。否则,音乐剧这种艺术形式本身就无由产生,就无法存在,也就不能发展。
当然,大胆拿来,敢于综合,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重要的是拿得巧,合得妙——即既要注意拿来时的目的性,又要注意综合时的有机性。做到目的性和有机性的高度统一,这才是音乐剧形式构成多元化的至境。拿得既杂,合得又乱,变成杂乱无章,当然是事与愿违;但先不敢巧拿,又遑论妙合?!因此“拿”与“合”都是一个艺术实践的过程。要允许试验,允许失败,只有不断在试验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才能逐渐接近巧拿妙合的境界,我国音乐剧创作才会在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面前,显出艺术表达上的驾轻就熟、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