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文学的本性

第一章 歌剧文学的本性

歌剧文学在歌剧艺术综合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尽人皆知的。在我国戏曲史上,作为戏曲文学特定载体形式的剧本、脚本、台本,历来既是我国戏曲艺术之最基本、最常见的存在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戏曲作品中各类艺术成分参与整体性综合艺术创造的原点或起点。可以说,不论是以口头流传方式而存在或是以文字记载方式而存在的戏曲文学,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成了我国戏曲艺术辉煌历史与成就的生动体现。因此,认为“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早已成为古往今来戏曲界的铁定法则。相比之下,音乐在戏曲中的地位是远在剧本之下的。

与我国戏曲的情形不同,西洋歌剧中的文学样式却像受了委屈的小媳妇,有时甚至成了“音乐的顺从的女儿”(莫扎特语),似乎惟音乐——它始终占据歌剧艺术的中心——的马首是瞻。难怪当人们提到某部歌剧名著时往往只提及为它谱曲的音乐家的名字;即使拿具体创作过程来说,西洋歌剧的一度创作历来是以作曲家为中心的,甚至有时连剧本的创意、人物、故事、场面等文学创作的具体细节都由作曲家事先加以规定,然后交由剧作家将它们用文字形式记录下来而已。

然而即便如此,也丝毫不足以说明戏剧文学在西方歌剧中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更不能说明西洋歌剧中的剧本艺术价值不高、文学意味不浓。眼下我国歌剧界之所以有人持有上述见解,我认为大致原因有二:一是歌剧剧本翻译配歌工作比一般的戏剧文学翻译更为复杂繁难,尤其是配歌,不但要求信、达、雅,而且要求讲究腔词关系的调谐、语气的生动传神、四声(外语中并无四声)的准确流畅,几者都需兼顾,常常令人顾此失彼;二是翻译水平本来不高,正如中国的大剧作家从来不写歌剧剧本一样,中国的大翻译家也从来不译歌剧剧本,于是人们对译过来的西洋歌剧剧本抱有种种不敬之论也就不足为怪了。

就笔者视野所及,拿中外歌剧剧本在整体艺术特征上作一宏观比较便不难发现,中国歌剧文学注重情节发展的连续性和有序性,注重戏剧展开的逻辑性,讲究人物性格和艺术形象的塑造,但它却比较忽略歌剧文学的本性,缺乏艺术构思上的整体性和包容性,过分追求完满自足而使歌剧的综合美感受到削弱。西洋的歌剧文学却十分重视自身特征的整体性与包容性,自觉地把握住自己(歌剧文学)与歌剧综合体所形成的一与多、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因此它特别彰显歌剧文学的本性。当然,即使在一些相当经典的歌剧作品中,其剧本也常常表现出杂乱、草率、陈旧、剪裁失当、详略无度之类弊端。

那么,什么是歌剧文学的本性?它有哪些鲜明的特征?应当如何认识和把握歌剧文学的本性,使我国歌剧剧本的创作更加符合歌剧艺术综合美的客观规律,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固有的艺术魅力,取得更高的戏剧价值和文学价值?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寻求符合实际的答案,这就是本编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