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歌剧的结构类型

第六节 中国歌剧的结构类型

我国歌剧是在西方世界的文化艺术东渐的历史条件下,在伟大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诞生的,并且当之无愧地成为这一汹涌澎湃的新文化浪潮的一脉支流。就其所由产生的文化背景而论,它绝非纯粹的华夏血统,而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混血儿,即是两种民族形式(民间小型歌舞剧与传统戏曲)及两种外来形式(西洋歌剧与话剧)互相融汇的产物。这四种文化因素在长达四分之三世纪的时间内对我国歌剧创作产生了巨大影响。按各种影响的大小和彼此组合融汇状态的不同,为我国歌剧的多种结构类型的形成与发展准备了条件。

在实际歌剧生活中,尽管企图把我国歌剧创作纳入某一种既定的模式和观念之中以形成大一统的歌剧态势的努力十分顽强而执着,尽管我们要经常旗帜鲜明地提倡这种风格反对那种风格,但是生活本身所呈现出来的丰富性和差异性却要深刻得多,而歌剧艺术家对于生活的理解,对于作品特定题材、体裁和风格的独特把握,对于歌剧审美理想的不同追求,常常比那种定于一尊的努力更为顽强和执着。

单拿歌剧音乐的结构类型来说,由作曲家追求的歌剧理想以及对作品特定题材、风格的独特把握所决定的歌剧结构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歌剧结构观念,便呈现出相对稳定的面貌和几种不同的类型。按其性质和特征作一大致分类,可分为歌舞剧类、板腔剧类、歌曲剧类、“编号”剧类、综合类、通连体类及吟诵类等七种类型。总起来说,通连体类、吟诵类歌剧是从90年代开始才出现的,此前的五种结构类型,其宏观框架基本上相当于西方歌剧中的联曲体。中国歌剧艺术家的这种结构取向,一方面同中国观众的审美习性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中国歌剧较为注重群众化、民族化的艺术表现方式使之然。

现将这七种结构类型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