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目光:用歌剧价值观考量文学名著
歌剧文学创作中名著改编热的兴起和长盛不衰,自有其复杂的内外部原因。最重要也是最显而易见的外部原因是:这些文学名著既然出自大作家、大文豪的大手笔,毫无疑问地具有一般作品所不可比拟的那种高度的文学价值和独特的艺术魅力;其次,这些文学名著经过长期的审美实践的检验,在世界各国拥有亿万读者,有的甚至已经家喻户晓。在我看来,上述这两个因素便为未来改编成的歌剧提供了最佳的内容基础和最广泛的观众基础。
然而需要进一步诘问的是:为什么同是出自大作家、大文豪的大手笔,何以另一些文学名著却未被改编为歌剧上演呢?抑或即使被改编上演但却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或成功呢?
相反的例子也是有的,例如一些出自大作家笔下的作品(最典型的例子可以举出雨果的话剧《国王行乐》),当其作为文学作品(或其他艺术样式)而存在的时候公众反映平平,至多取得一时的轰动效应(例如雨果的《国王行乐》,由于其鲜明的反封建倾向而被当时的法王禁演)但不久便销声匿迹了,但当它被某个歌剧大师改编成歌剧时(例如威尔第之将《国王行乐》改编成《弄臣》)却成了千古绝唱和不朽的歌剧经典。
看来,其中势必另有缘由。
本书在前一章中已经说过,歌剧文学在对文学名著进行题材观照和改编取舍时,并不是按照一般的文学价值观、甚至也不是按照一般的戏剧价值观进行衡量的,或者用更准确的语言来说,歌剧文学在对经典性文学名著进行改编前的可行性评估时,除了对之进行一般的文学价值考量和戏剧价值考量之外,还要(不如说“更要”)按照歌剧文学本性所确定的标准,对之进行歌剧价值的全面考量。对于歌剧文学创作和整部歌剧来说,这后一种考量更为重要,因此更带根本性质。为了使我们的讨论易于理解,我想不妨把这种考量的特色用“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老话来形容。这句话的原意是指情人的目光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十分偏狭而执拗,时而暗含贬意,隐喻情人目光之美丑难辨。我在这里借用比语,只取主观性之强烈而偏执一义,用以借喻歌剧文学观照、考量文学名著的价值标准和感性目光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以我为标准”的执拗脾性,看待一切均以歌剧的标准为标准,以歌剧的是非定是非,以歌剧的好恶论优劣。也就是说,歌剧家看待某一部小说、某一部剧作、某一部长诗之能否被改编成歌剧,其实最为看重的是它的结构内部是否含有“歌剧基因”——它的情节、故事、人物、动作、场面及其戏剧性发展中是否具有某些符合歌剧艺术本性的素质?是否具有某些能够充分发挥歌剧艺术综合表现优势的成分?或者是否存在某些可供歌剧化改造、重塑的契机或可能?或者是否包含某些足可激活歌剧家创作冲动和灵感的亮点或沸点?
为着能够更有力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引证一两个实例。
威尔第的《茶花女》是大家所熟知的。这部著名歌剧的文学父本是小仲马的同名话剧,祖本是同一作家的同名小说。在十九世纪中叶的法国巴黎,小仲马和他的《茶花女》小说及话剧正在春风得意之时。我们也知道,威尔第是向来不愿写以妓女为主角的歌剧的,并为此而拒绝将雨果的《玛丽容·德洛美》改编为歌剧。但在《茶花女》面前,他为什么一改初衷了呢?是什么原因吸引他、推动他要把这部同样以高级妓女为主角的话剧改编为歌剧呢?对于此中原因,在西方学术界也各执一词。有的认为是威尔第与第二个妻子朱瑟佩娜的爱情使他改变了看法,对品行有不端记录的女性转而采取更为理解和宽容的立场;有的干脆归结为威尔第对现代戏装的偏爱(因为小仲马的《茶花女》写的是当时法国巴黎上流社会的现代生活)……等等。这些看法都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最根本的是:
一、小仲马在《茶花女》中所塑造的玛格丽特(即威尔第歌剧中的薇奥列塔),她美丽动人的容貌、令人同情的不幸经历、复杂的心理、良好的教养和高贵雍雅的气质都足以证明她绝不是一般的风尘女子;她的社会角色的卑微与她心灵的善良、她的倚门卖笑的生活与她埋藏在灵魂深处的对于真挚爱情的渴望与追寻——这巨大的反差以及由这种巨大反差而造成的性格冲突具有扣人心弦的抒情性与戏剧性,而这一点正是歌剧艺术最为需要和最为擅长的。
二、威尔第之所以拒绝雨果而接纳小仲马(尽管这两位大家的作品都是以妓女为题材的),并不仅仅是由于两位女主角之间的性格差异,更重要的是,雨果的话剧是建立在一个为了受情而愿意放弃一切的高级妓女,一个她的热情、浪漫、天真并且对她的妓女生涯一无所知的情人,以及她的有权有势的保护者这种传统的三角关系之上的,威尔第对这种平庸的、可以找到上百个的老掉牙的故事嗤之以鼻;而小仲马却大胆冲破了这种陈旧的习闻常见的思维套路,把戏剧冲突设置在一个流落风尘但心地善良、地位卑下但情操高贵的女主人公与维护传统道德规范和社会偏见的老阿芒之间,这就使薇奥列塔的悲剧具有了更为愤世嫉俗的意义——我们看到,威尔第在他的歌剧第二幕里,如何将这一切表现得极为真切、自然而动人。
我以为,正是由于上述这两点使威尔第“十分激动”,并且深深吸引着他,强烈地激发着他的创作灵感,以至于使他在短短的四个星期中就完成了这部不朽名著的音乐创作。
我们再来看看一部在全世界上演得最多的歌剧《卡门》和梅里美小说《卡门》的关系。
梅里美的小说于1845年发表并且很快风行全欧。这篇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一个考古学家在西班牙进行考古研究与旅游时邂逅相遇的一个强盗霍塞及另一个吉卜赛姑娘卡门西塔之间奇特、曲折、悲剧性的爱情故事。可以说这是一个结构松散、冗长、情绪压抑阴冷、色彩灰暗,实际上只有两个人物的小说,它的魅力全在阅读过程中所给予读者的那种令人窒息的黑色抒情和咄咄逼人的冷峻,完全不具有一部歌剧剧本所需要的强烈的戏剧性和舞台效果。但作曲家比才和他的两个剧本作者亨利·梅拉克、吕多维克·阿莱维却何以对此情有独钟,下决心把它改编为歌剧并最终使这部作品成为世界歌剧史上的不朽经典呢?
据比才研究家们的说法,比才向来对带有异国情调的东西感兴趣。梅里美的小说中展开的西班牙风光、吉卜赛人的热烈奔放而又蒙上一层神秘色彩的性格,以及西班牙丰富的民间音乐与舞蹈中令人着迷的旋律与节奏,自然强烈地吸引着比才,并激起他的不可遏止的创作冲动。但更为根本的,还在于梅里美小说中卡门与霍塞奇特的爱情经历及其悲剧结局,无论在十九世纪中叶欧洲的社会道德模式、爱情婚姻模式还是在浪漫主义歌剧中的题材故事模式、人物形象模式中,都具有极大的奇特性、真实性和离经叛道的性质;吉卜赛人的民族性格,他们的信仰和神秘感以及他们的弱点;卡门式的直率坦诚毫无顾忌决不退缩的爱情观及其与霍塞的不可调和的冲突;直言不讳的挑逗、明火执仗的走私、刀光剑影的决斗与鲜血淋漓的情杀……所有这一切都对比才形成一种强大有力的召唤,唤起他内心深处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长期以来一直推动着他对人性深处的“阴暗面”进行真实有力的探索与表现。因此,梅里美小说无论从内容和形式这两个方面都为未来的歌剧改编本提供了可资开掘的丰富资源,而这种隐藏在松散的叙述结构深处的资源被独具慧眼的歌剧艺术家发现了,虽然从发现到开采到冶炼为精美的歌剧经典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要艺术家们去跋涉,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如愿以偿地抵达终点。
总之,歌剧艺术家在对经典文学名著进行改编前的可行性考量时,总是用歌剧自身的价值标准来衡量他的对象,总是以强烈主观性的“情人目光”审视对象,希图在对象和未来歌剧改编本之间发现某些契合点、共振点,并根据这些契合点、共振点的多寡来制订自己的战略——确定改编父本、勾画改编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