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多维并进:歌剧文学的思维特征

第一节 整体性多维并进:歌剧文学的思维特征

本书在论述歌剧艺术的综合本性时曾经指出,作为用音乐展开的戏剧,歌剧艺术的魅力来源于戏剧、音乐、舞蹈、美术诸元素共同作用、协调发展所营造的综合美。而作为歌剧艺术构成元素之一的戏剧,当它处于一度创作阶段时,是以什么状态存在,或者说是附着什么样的载体而存在的呢?我认为是歌剧文学,是歌剧文学的物化形态,也即歌剧的剧本、脚本、台本之类,不论它们是文字的还是口传的。即使到了二度创作阶段,歌剧成了活生生的舞台艺术、剧场艺术,歌剧文学依然是歌剧中的戏剧元素的当之无愧的代表者,只不过它的载体已从文字或口传的剧本、脚本、台本之类变为剧场中活生生的舞台体现,由概念体系化为形象体系,由平面叙述化为立体演绎。由此可以引发出本章的第一个命题:歌剧文学是作为歌剧中戏剧元素的承载者而参与歌剧综合美感的创造的;换言之,在歌剧综合体这个大家庭中,歌剧文学扮演着戏剧元素这个重要角色。

这一命题极易理解。在歌剧艺术的形式诸元中,戏剧元素所包括的基本范畴——人物和人物关系,情节,事件,场面,动作,冲突,对话与剧诗,等等——也正是歌剧文学应当包括的基本范畴,也正是歌剧剧本(脚本、台本)内容表现的基本范畴。单就这一点而论,歌剧中的戏剧元素、歌剧文学、歌剧剧本(脚本、台本)这三者之间是重合的,可以互划等号。

本书在第一编中曾经论证过,歌剧中的戏剧元素对于歌剧综合美的创造,有着极端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歌剧文学,与戏剧元素、歌剧文学处于同级地位和作用的是音乐元素、歌剧音乐,正是由于这两大元素构成了歌剧综合美大厦的顶梁柱。问题在于,音乐元素从本质说来是表情的艺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它的高度抽象性和非语义性特点决定了它自身的艺术优势,歌剧音乐正是凭藉这些艺术优势为歌剧综合美的营造作出了巨大的不可取代的贡献。这一点我们已用了大量篇幅作了详尽的论证。

但是,歌剧作为综合艺术,它是造型性与表情性、时间性与空间性、听觉性与视觉性的高度统一,而其中的造型性、空间性、视觉性特征不是音乐能够赋予的。

歌剧同其他任何戏剧品种一样,都是叙事的艺术。事件的铺陈,情节的展开,冲突的演进与解决,人物命运的变迁和性格的发展,无一不在叙述中进行,无一不在叙述中完成。而叙述恰恰是音乐艺术所极不擅长的。

正是戏剧元素,正是歌剧文学和歌剧剧本,为歌剧艺术提供了音乐艺术无法提供的、而作为戏剧艺术的歌剧又必须具备的那些美学品格——诸如造型性、空间性、视觉性、叙事性,等等。这些美学品格使歌剧成为一种真正的戏剧样式,成为具有明确的语义性、可视的动作性、情节和事件连续发展的、人物有血有肉、冲突扣人心弦的剧场艺术和舞台艺术。

然而,歌剧文学在歌剧中的地位和作用还不单单是担任戏剧元素的承载者参与综合美的创造,实际上它应当承担起更为重大的艺术创造使命——于是便引出本章的第二个命题:歌剧文学的思维特征问题,这也是本章第一节需要重点论述的核心命题。

虽然,歌剧文学是以歌剧构成元素之一来参与综合美的创造的,因此并不以自身的完满自足作为价值自我确证的标准与目标,但是,它在构思上和谋篇布局上却必须突破立足点和视野的单一性,必须从单纯的戏剧角度和文学角度的巨大局限性中走出来,必须站在歌剧综合艺术整体性这一高度上,俯瞰全局,宏观把握全剧的方方面面并以此作为歌剧文学创作思维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歌剧剧作家在从事歌剧文学创作时,他决不是仅仅只从戏剧这一维出发,决不是仅仅考虑情节如何安排,事件如何发展,人物如何设置,人物关系如何扭结,戏剧冲突如何一步紧似一步地推向高潮,而是从歌剧艺术的综合性、整体性视角出发,不光从戏剧本身,而且也要从参与歌剧艺术综合美创造的其他艺术元素——音乐、舞蹈、舞台美术等等——及其相互关系的多维视角出发,来构思有关情节、事件、人物、冲突的发展和处理问题。因此,歌剧文学这种在创作思维上的整体性多维并进的特征,便成为歌剧文学本性的一个重要特点。

歌剧剧作家在从事创作时依据这个整体性多维并进的思维特征,就可以对面临的创作课题进行整体性估价和多维考察。例如,在确定某一题材时,就必须考虑这一题材所涵盖的事件和情节是否适合歌剧表现;在未来的舞台体现中,这些事件和情节将会构成哪些场面;这些场面由哪些人物构成;这些人物又怎样行动;而这一切能否充分发挥戏剧、音乐、舞蹈、舞台美术诸元各自的表现优势;而这些看来是分散的表现优势能否形成有机互补、谐调发展的整体性综合优势……等等。剧作家对歌剧文学这种思维特征的把握和驾驭,必须是自始自终地贯穿歌剧剧本创作全过程的,必须在整体构思、谋篇布局、成文、定稿等各个环节上时时胸有成竹,处处把握全局,不允许离开歌剧整体的综合美以及各个构成元素的综合作用去单纯追求歌剧文学、歌剧剧本独立自在的表现,不允许戏剧元素毫无整体观念和综合自觉地寻求自我表现的极度膨胀与扩张。无数创作实践已经证明,对歌剧文学之整体性多维并进这一思维特征毫无所知或不以为然的剧作家,把歌剧文学的本性完全混同或基本混同于一般的戏剧文学(例如话剧)本性的剧作家,或者除了戏剧和戏剧文学,对构成歌剧的其他艺术元素的艺术本性和表现优势缺乏感觉又少悟性的剧作家,其创作思维在相当多的时候是一维的、单线条的,他考虑最多的是戏剧和剧本本身的那些基本范畴,有时脑子里也想到舞台,想到灯光、效果,甚至会浮现剧中的某些场面、某些人物及他们相互冲突的若干细节,但却很少想到音乐,很少有意识地营造某些音乐场面,也很难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某种特定的音乐形式、特定的声部组合状态的独具匠心的设计,很少想到用某种音乐形式去有效地揭示蕴藏于人物情感及相互关系所形成的戏剧冲突,更难想像他们能够将这种整体性多维并进的思维特性鲜明地保持在创作全过程中,体现在歌剧剧本的字里行间。

当然,相反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例如在某些歌剧剧本或歌剧演出中,人们从中很难看到歌剧文学、歌剧剧本对于戏剧本性的张扬,对于戏剧元素自身表现优势的自觉发挥和充分展示,人们很难从简陋的情节、干瘪的人物、沉闷的场面、冗长而静止的戏剧节奏、无休止的音乐抒情和廉价的咏叹、虚张声势的冲突和矫揉造作的高潮之中感受到戏剧的真正魅力;在这里,歌剧剧本依然存在,但歌剧中的戏剧元素却丧失了自身的独立品格,磨灭了自己的表现优势,把自己消溶在其他艺术元素(例如音乐)中,使歌剧作为综合性舞台艺术的特性受到极大削弱,有时甚至蜕化为化妆音乐会。这种情形在我国八九十年代的歌剧创作中有所抬头,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总之,歌剧文学的整体性多维并进的思维特征是其艺术本性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在这里,对于戏剧元素的过分张扬或失度膨胀,同它的自我消溶及自我贬抑一样,都是为歌剧文学本性所不容的。因为歌剧文学的魅力恰恰是体现对于歌剧综合美的整体性把握及其与自身关系的辩证驾驭之中,恰恰体现在对于自身艺术价值的确证正是以尊重并深深关注兄弟艺术元素的艺术价值为前提的。这也正是歌剧文学不同于话剧文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