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重唱的戏剧性功能
本书所说的歌剧重唱,是一个广义概念。但凡歌剧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物的声部发生叠置现象的声乐段落,都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因此,它们所涵盖的范围,不但包括一些结构完整、篇幅长大的重唱曲,而且也将那些篇幅短小、结构自由的重唱段落、重唱乐句也一并纳入自己的视野之内。
当然,与一般西方人的理解不同,在他们的歌剧术语中似乎没有“对唱”这个词,因此他们往往把与重唱紧相联接的对唱部分也划入重唱范围。在本书中,我们把重唱与对唱区分了开来;区别的主要依据是看两者的声部是否发生叠置现象。但本书并未把对唱视作一种独立的声乐体裁,而按其性质将它们分别划入别的体裁中加以叙述。具体说来,举凡抒情性的对唱,列入咏叹调中叙述;吟诵性的对唱,则列入宣叙调中叙述。因此本章的讨论,将不包括各类对唱在内,除非它作为重唱某些声部的先现部分,与重唱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才会成为我们探讨的对象。
歌剧重唱的种类很多,也有一系列的分类方法。如按声部数目分类,我们将轻而易举地将它们分为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等等,声部最多时,可以有八重唱、九重唱。如按音乐手法分类,则可以分为和声性重唱和复调性重唱以及两者的结合形态——即在重唱写作中兼用和声手法和复调手法的形态;而在复调性重唱中,又可细分为模仿复调或自由复调(对比复调)两种。如按音乐性质分类,则可以分为同步型重唱和异步型重唱以及它们的结合形态(混合型)——所谓同步型重唱,即重唱的几个声部音调性质、情感状态大致相同;所谓异步型重唱,即构成重唱的几个声部在音调性质和情感状态方面均有较明显的区别并由此产生具有一定强度和张力的对比;而混合型重唱,则是构成重唱的所有声部中,某几个声部是同步型的,另几个声部是异步型的,这两种形态又在纵向中交织起来,相互叠置,从而构成声部众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的混合型重唱。
以上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歌剧重唱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和面貌。
但本书并不打算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对歌剧重唱进行分类阐述。因为歌剧重唱是戏剧音乐体裁,只有从戏剧性功能这个角度来考察歌剧重唱,才能真正揭示它的功能和本质,才能使它与一般性的重唱作品区别开来。
而按戏剧性这个分类标准,我们把歌剧重唱分为抒情性重唱、叙事性重唱、冲突性重唱是合理的。
我们的阐述先从抒情性重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