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游记》

《法兰西游记》

《意大利游记》光绪三十一年(1905)出版后,保皇派和革命派的斗争更趋激烈。不仅“南北美洲诸华商”,在海内外广大阶层的群众中,倾向革命的人都越来越多。孙中山的革命组织,也在这一年扩大成了中国同盟会。因为斗争激烈,活动紧张,《欧洲十一国游记》的写作计划大受影响,原定接着写下去的瑞士、奥地利、匈牙利、德意志等国游记,事实上都搁浅未成。是年七月二十二夜,康有为由德赴法,二十三日晨到巴黎,再游法都。他的《法兰西游记》,初版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三月六日发行。全书共分四个部分:(一)法兰西游记;(二)法国之形势;(三)法国创兴沿革;(四)法国大革命记。实际上只有第一部分是游记;第二部分是法国概况;第三部分是法国小史;第四部分则是借叙述法国大革命,竭力宣传“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的理论,是康有为大开历史倒车的一次鲜明的表态。在此以后,原定的丹麦、瑞典、比利时、荷兰、英吉利等国游记,也就统统停笔了。《欧洲十一国游记》,实际上变成了“欧洲两国游记”。

《法兰西游记·法国大革命记》的主题思想,和九年前进呈给光绪阅览的《法国革命记》是完全一致的,很可能就是用九年前的旧稿补充改削而成。所不同的是,九年前的康有为,是用“大革命”这个怪物,去吓唬光绪皇帝,劝他“立行乾断,不待民之请求迫胁,而与民公之”;九年后的康有为,则是用“大革命”这个怪物,来吓唬全国人民,要大家不要听革命派的话,不要跟革命派走。同为一事,时隔九年;九年前还有一些积极因素,九年后却完全成了反面教材。

鲁迅毕竟是一位与时俱进的伟大人物,他对康有为的评价是画龙点睛、入木三分的:

原是拉车前进的好身手,腿肚大,臂膊也粗。这回还是请他拉,拉还是拉,然而是拉车屁股向后。这里只好用古文:“呜呼哀哉,尚飨”了。(《花边文学·趋时和复古》)

现在让我们对《法兰西游记》主要是《法国大革命记》略予剖析,以见康有为“拉车屁股向后”的姿势:

(一)书中大肆渲染法国大革命的恐怖和破坏,如谓:

(西一七八九年)八月十九日,开革命法院,选酷吏主之。大索官商民家,有嫌疑于抗革命者皆捕杀。……自八月三十至九月一日,按户搜形迹可疑者囚至巴黎,日五千人。以屠者三百人为一团,每屠者杀百数十人。……尚以行刑迟烦,置囚于大漏舟而沉之,名曰“革命宣礼式”;或对缚合年男女投水中,名曰“革命结婚刑”。凡台刑、水刑死者一万八千馀,此外死者三万馀。河流皆臭,二百里间水赤。鸟雀集啄人尸。鱼含毒不能食。舟夫拔锚多获尸。尸投海者,沙鱼海兽食焉。

又谓:

异党屠尽,则同党相屠;疏者屠尽,则亲者相屠。人人互相猜忌,人人自图保卫;究则无同无异,无亲无疏,不保不卫,一无所得,只有尽上断头台以为结果而已。其究也,合数十百万革命者之流血,以成就罗伯卑尔(罗伯斯庇尔)之专制民主;合数千万良人之流血,以复归于一拿破仑之专制君主。然则所以大流血残忍无道者,果何为哉?

(二)书中也说到:“法国何为而起大革命也?法封建僧寺之贪横,税敛刑法之苛重,民困苦不聊生,其可骇可悲,实中国人所未梦想者也。”“此平等之会所由起,自由之说所由倡,革命之变所由生也。”甚至还说:“若使吾中国而有十万淫暴之诸侯,占国地三分有一;有一专横之僧寺,举中国平民不得任权要之职。——则鄙人必先奋笔焦舌而倡自由,攘臂荷戈而诛民贼。革命乃吾国自有之义,岂复待译书之入?已先卢骚、福禄特尔而力为之矣。”

但是,笔锋一转,康有为却竭力替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度说起好话来,如说“全国数百年永免丁役,且定制后世不得加税”;“日本之税三十而一,美税二十二而一,英税二十而一,……而吾中国税千分而一”;“自亲王、宰相,不得妄杀一人”;“科举选补之用吏,多属汉人,将镇皆可起徒走而致,公卿皆可从科举而得”……因而得出结论:“我之大革命,盖在秦世;我之享自由,盖自汉时。”既然中国人民早就享受自由、平等了,中国也就当然不需要进行什么革命了。

(三)但康有为此时还不愿意公然站在和革命主张对垒的立场。他想把他和革命的分歧,说成只是一个方法问题,或者只是一个认识问题:

吾观今谈革命之人,非无至诚义热、救国为心者;亦颇有文学之士,不察知中外,从其煽动者。皆因目击国弱,积愤牝朝,无所发纾,郁极生变。盖中国甫当开关,未经阅历,盲者试步,非有真知,人云亦云,以为舍此无由,故不得已而出此也。其忧国之心,亦可原矣。

然后再用“先知先觉”的口吻,劝导别人:

鄙人八年于外,列国周游,小住巴黎,深观法俗,熟考中外之故,明辨欧华之风,鉴观得失之由,讲求变革之事,乃益信吾国经三代之政、孔子之教,文明美备,万法精深,升平久期,自由已极,诚不敢妄饮狂泉,甘服毒药也。凡万国政俗之初更,志士学人,阅历必浅,既寡书传,又未亲游。但愤于积弊,耻于国弱,发愤太过,张脉怒兴,故未及深思,轻为举发。故皆欲先行破坏,而后徐图建设之功。即法之卢骚、福禄特尔诸人,亦不无阅历短浅、轻于言论之咎。……我中国平等自由已甚,与法全反。立宪之后,恐更有加重征税、密增法律之事。吾恐革夙昔自由之命,而国人一切举动,益不得自由耳!有慕法之革命自由者其深思明辨之。

(四)康有为认为,中国的君主制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但于物质、民权二者少缺耳。但知所缺在物质、民权,则急急补此二者可也。”

在物质方面,康有为完全承认欧洲比中国进步。书中写道:“自华忒(瓦特)之后,机器日新;汽船铁路之交通,电、光、化、重之日出;机器一日一人之力,可代三十馀人,或者可代百许人。于是器物宫室之精奇,礼乐歌舞之妙,盖突出大地万国数千年之所无,而驾而上之。”

在民权方面,康有为十分推崇欧洲的议院制度政教修明。书中说:欧洲各国“立法出自议院公众之论;民讼皆有陪审辩护之人。人民皆预闻国政,有选举议员之特权;国王皆隶于宪法,无以国土人民为私有。医院、公园、聋盲哑校、博物院、藏书馆都邑相望,公馆壮丽,狱舍精洁,道路广净,为民之仁政备举周悉。”

康有为认为,欧美在这两方面确实可以为中国之师,“此新世之文明乎,诚我国所未逮矣!今且当舍己从人,折节而师之矣!”只要“取其长技,择其政律,斟之酌之,损之益之,断之续之,去短取长,一反掌间,而欧美之新文明皆在我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康有为从追求真理到走向谬误的悲剧。

康有为犯了一个根本性质的错误,他从不肯反躬自问地想一想:他自己和梁启超、谭嗣同、黄遵宪等人,不是早就想向欧美日本“取其长技,择其政律,斟之酌之,损之益之,断之续之,去短取长……”,并且还在戊戌年间,确实这样做过一阵子的吗?但结果并不是他们“一反掌间”,把“欧美之新文明”都拿了过来;而是顽固派“一反掌间”,把“六君子”连同他们的整个计划,全都送上了菜市口。既然如此,想把“欧美之新文明”“移植”于中国的志士仁人,除了走上革命的道路,用暴力“破坏”主要由顽固派掌握的政权,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孙中山原来不也曾上书李鸿章,希望这位“中堂”能够在中国引进“欧美之新文明”,而是戊戌六君子的血教育了他,才使他下决心“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吗?

历史的车轮,在中国大地上迅猛前进。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被开放的潮流“带”上或者“逼”上了向西方寻找真理的道路。这是一条艰难的、曲折的、有时颇容易使人迷失方向的道路。康有为在这条路上大显过身手。他在戊戌前的言论,影响了举国上下整整一代人。但是,“民者,冥也”(《意大利游记·斐苏斐士火山》)的思想害了他,“为帝王师”的思想害了他,使他在戊戌后选择了错误的方向。他仍然以西学老前辈自诩,但他只准人向西方学一点“物质”文明,学一点“民权”初步,不准人学习“平等自由”的学说,尤其不准人学习革命的道理。在这些方面,他变成了向西方学习的反对者。这一点,在《法兰西游记》中看得格外清楚。他想拉转历史的车轮,改走君主立宪的道路;结果却是历史的车轮把他推倒,“康有为的时代”很快就过去了。

1905年以后,康有为继续游历欧美各国,其纪游诗,时有佳作,但思想越来越反动,谈不到任何积极的影响了。后来他反对辛亥革命,参与张勋复辟,“觐见”废帝溥仪,一直是“拉车屁股向后”了。他最后的论著《共和平议》序云:

吾两年居美、墨、加,七游法;吾居瑞士,一游葡,八游英,频游意、比、丹、那,久居瑞典。十六年于外,无所事事;考政治,乃吾专业也。于世所谓共和,于中国宜否,思之烂熟矣!

当共和制度已经在中国建立起上十年之后,康有为却还要大家来考虑“共和于中国宜否”的问题,所得到的反应当然只有寂寞,于是他就在寂寞中“呜呼哀哉,尚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