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之历史

44.美国建国之历史

窃观美国建国之困难,有深可惊叹者。当殖民时代各小共和团体之分立也,其所恃以联合统一之之原质无一物;藉曰有之,不过曰同用一国语、同为英王之臣属而已。及其不堪英之虐政也,以同病相怜故,不得不协力以相抵抗。于是一七六九年,始由九殖民地各派代表人开公会于纽约;及一七七四年,复由十二殖民地各派代表人开公会于费城;翌年,十三殖民地复会议,是为联合之第一着。

虽然,当时此公会者,不过暂时设立之革命团体,其法律上之人格毫无所存也。及一七七六年,此公会宣告独立;翌年,又置一永久一致之条款;一七八一年,各殖民地之政府皆批准此款,是为联合之第二着,始略带法律上之性格。

虽然,彼时之公会,谓之为各政府之同盟体则可,谓之为一政府则不可。何也?彼各省者(即各殖民地),无大无小,皆有同一之投票权,不相统属,纯为群龙无首之气象。而此中央公会者,对于一市民,曾无有裁判权,曾无有徵税权。中央之行政机关无有也,中央之司法机关无有也,仅恃各省之捐款以充国用。而各省所捐,又皆缓怠,时或无有;至各省及其所属之市民有不奉中央公会之命令者,公会无如之何也。

小共和团体之同盟

此何以故?彼等实视公会为赘疣,甚或视之为毒物故。其所以生此妄见奈何?彼等(指各省)当抗英王而自立之时,誓不欲复戴一权力于彼所固有之权力之上,即其所自择者亦不愿戴故。故当独立军未告成功以前,此公会之指挥既已不灵。读华盛顿传,观其军中屡次兵变,公会种种不相接应,其竭蹶情形,殆可想见。及一七八三年和议成後,外患既消,而内讧乃益甚。各省或不派代表人于公会,即派者亦往往後期不至。公会毫无威力,不惟不能使人服从,亦且不能使人起敬。商业上、交通上生种种障碍,各省又或滥发不换之钞币,或以金银以外之物品为通货,举国皇皇,不知所措。

故华盛顿有言:恶政府固恶也,犹愈于无政府;不图吾侪以八年血战,易此无政府之气象。其言忾乎有馀痛矣。是时美国之危,间不容髮,幸也。彼盎格鲁撒逊民族根基甚深,经失败之试验,遂能幡然谋补救之方。一七八六年,五省之代表人,开会议于米里仑省之安拿坡里,谋所以整顿通商之法。遂乘此机,作一报告书,极言现时凋敝之情,及将来危险之象。遂乃倡议,以明年开大会议,再谋联合之巩固。迨翌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遂开宪法会议于费尔特费,是为联合之第三着。

自兹以往,而美国始得谓之一国家矣。呜呼!破坏固不易,建设良亦难。以美国之本来有无数小房者,从而加一大楼于其上,而其层累曲折也尚若此。苟非有群哲之灵,与诸国民之肃,则彼美者将不亡于战败之时,而亡于战胜之後也。嘻,亦危矣!

不愿接受集中统一之权力

恶政府愈于无政府

此次宪法会议,以华盛顿为议长,各省代表人凡五十三员,皆一时之俊也。凡经五月之久,苦心焦虑,乃以秘密会议,成彼七章二十条之宪法。论者谓此举之困难,实十倍于独立军云。其所难者,不徒在创前此所未有而已。彼离群独立之十三共和国,各有其利害,各有其习惯,地方上种种感情不能相容,彼此以恐怖嫉妒之念相见,于此而欲调和之,难莫甚焉。故哈弥儿顿(本华盛顿之书记官,联邦成後为户部大臣,当时第一流人物也,宪法草案,半成于其手)尝云:“当甲兵收息之後,乃能以国民全体之同意制定宪法,实可称一异事。吾盖战战兢兢,至睹其成效,而乃稍自安”云尔。谅哉斯言!

犹幸也,此宪法成于秘密会议也。苟公议之,则今之所谓合众国者,其终不可得建。宪法草案既布之後,各省议论蜂起。以为立此强大之中央政府,则诸省之权利,与市民之自由,将从此而危。其言曰:“自由将亡,我辈以血以泪从佐治第三手中所夺回之自由,将亡于其子孙之手。”曰:“中央集权灭各省政府,灭地方自治。”此等舆人之诵,嚣嚣遍于国中。其最重要之省,若马沙诸些,若纽约,其反对为最力。

使当时若如今日者以普通投票法取决之(现今美国若有改定宪法之事,须由全国人民投票取决),则宪法之实行,终无望耳。幸也彼时未知用此法,各省皆以其代表人决事;而所举代表人,皆适当之人物,能知大势之所向,毅然任之。时草案所定,谓此宪法经九省认可後,即便施行。而纽约省、威治尼亚省犹且徘徊迟疑,虽他九省既已公认之後,犹自恃其省分之大,良久不从,直至千七百八十八年始画诺焉。呜呼!舆论之不可恃也久矣。谁谓美国为全体人民自由建立之国?吾见其由数伟人强制而成耳。以久惯自治之美民犹且如是,其他亦可以戒矣!

制宪之难

舆论反对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