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理再向前半步

从真理再向前半步

在梁启超之前到西方去的人当中,容闳留学最久而未志于学,王韬助译汉籍而未译西书,只有郭嵩焘曾经接触比耕(培根)、戴嘎尔(笛卡儿)及希腊先贤的学说,但也只是个人有所认识,没有进行传布;能够“以其学术思想输入于中国”的,的确非梁启超和梁氏一再提到的严复莫属了。严复留学时亦写有日记,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曾予摘录,可惜至今尚未发现。

梁启超所最推崇也最着力介绍的西方思想家,是他所称的“十贤”——哥白尼、倍根、笛卡儿、孟德斯鸠、卢梭、富兰克令、瓦特、亚丹斯密、伯伦知理(Bluntschili,1808—1881)、达尔文。其述倍根实验派之学说有云:

倍根以为人欲求学,只能就造化自然之迹而按验之,不能凭空自有所创造;若恃其智慧以臆度事理,则智慧即为迷谬之根源。譬如戴青眼镜者,所见物一切皆青;戴黄眼镜者,所见物一切皆黄。一切物果青乎哉?果黄乎哉?常人妄思,以为五官所感触之外物,一与其物之原形相吻合;不知其相吻合者,吾之精神耳,非物之本质也。此种妄想,为人性所本有;百般误谬,由此生焉。

其述笛卡儿怀疑派之学说有云:

笛卡儿以前,宗教之焰极张;……古学复兴以来,学者视希腊先贤言论如金科玉律,莫敢出其范围,此皆束缚思想自由之原因也。笛卡儿起,谓凡学当以怀疑为首,以一扫前者之旧论,然后别出其所见;谓于疑中求信,其信乃真。此实为数千年学界当头棒喝,而放一大光明以待来哲者也。……

然则所恃以破疑之术奈何?曰:凡遇物皆疑之。而其中必有不容疑之一物存,曰“我”是也。当其怀疑也,而心口相商曰:“我疑之。”疑之者谁?我也。知我之疑者谁?亦我也。疑也者,思想之一端也。我自知我之思想,而当我思想之之时,即我自知我思想之时。我与思想为一体:此天下之最可信凭而为万理鹄者也。

笛卡儿乃立一案曰:“我能思故,是故有我。”以是为一切真理之基础。此事存于我精神中,与外物毫无所预。……

其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之政体论,则有云:

凡专制之国,必禁遏一切新奇议论,使国民隤然不动,如木偶然。其政府守一二陈腐之义,有倡他义者,则言为畔道、为逆谋。何也?彼其宗旨,固以偷一时之安为极则也。以故,务驯扰其民若禽兽然,时时鞭挞之,使习一二技艺,以效己用。民既冥顽如禽兽矣,则其中有一极狞恶而善威吓者,则足以统御之。不宁惟是,乃至不必以人为君,而治之有馀……

孟氏谓立法、行法二权,若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国人心不能保其自由权。……如政府中一部有行法之权者,而欲夺国人之财产,乃先赖立法之权豫定法律,命各人财产皆可归之政府,再藉其行法之权以夺之。则为国人者,虽起而与之争论,而力不能敌,亦无可奈何。故国人当选举官吏之际,而以立法、行法二权归于一部,是犹自缚其手足而举其身以纳之政府也。又谓司法之权,若与立法权或与行法权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亦有害于国人之自由权。盖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则国人之性命及自由权必致危殆,盖司法官吏得自定法律故也。……

这些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理论和哲学思想,介绍到开始变革的封建社会里来,应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梁启超也介绍了一些宣扬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甚至帝国主义的东西。如《霍布士学案》有云:

霍布士曰:人人本相仇视者也。各人皆求充己之愿欲,而他人之患,曾无所撄于其心。人人如是,欲其毋相斗焉,不可得也。故邦国未建、制度未设之前,人相吞噬如虎狼。然吞噬不已,胜捷必归于强者。强者之胜,乃自然之势,合于义理,而无容异议者也。由此论之,则谓强权为天下诸种权之基本可也。……众互相争,以强凌弱,是自然之势,即天定之法律也。

梁氏评称:“霍氏之哲学理论极密,前后呼应,几有盛水不漏之观。其功利主义,开辨端、斯宾塞等之先河;其民约新说,为洛克、卢梭之嚆矢。虽其持论有偏激,其方法有流弊,然不得不谓有功于政治学也。”虽不是毫无保留,赞许之情却跃然纸上。

在梁启超著书为文时,马克思主义已经出现于欧洲。梁氏在《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一文中,也介绍过“麦喀士之社会主义”,云“麦喀士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多数之弱者,为少数强者所压伏”。麦喀士者,马克思也。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不要说霍布士的功利主义,就是培根、笛卡儿、“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统统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不应该全部照抄、机械搬运的。但是,其时马克思主义还没有传到东方,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还是二十年后的事情,这些自由资产阶级的观念,用来反对封建专制、迷信落后和闭塞保守,还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梁启超自己也看到了这个“时间差”,他在《十九世纪之欧洲与二十世纪之中国》一文中写道:

西人有言:“十八世纪者,十九世纪之母也。”(原注:专指欧洲言)故吾愿今日自命维新党者,勿遽求为欧洲十九世纪之人物,而先求为欧洲十八世纪之人物,吾亚其将有瘳。

他是这样想的,他也是这样做的。

但是,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拿到二十世纪初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来,就未免显得陈旧和无力了。这在康梁1898年以后的实际政治活动和政治言论中,看得尤其清楚。

试以梁启超壬寅(1902)年发表的长篇政论《新民说》为例来略加剖析。本文之主旨在说明:“今日中国第一急务”在“新民”,而“新民”的涵义则在提高“民德、民智、民力”;必须先使中国人民取得“可以为一国国民之资格”,然后才能使中国自立于今日之世界。在本文《就优胜劣败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一节中,梁氏写道:

凡地球民族之大别五,闻其最有势力与今世者谁乎?白色种人是也。……

白人之优于他种人者,何也?他种人好静,白种人好动;他种人狃于和平,白种人不辞竞争;他种人保守,白种人进取。以故,他种人只能发生文明,白种人则能传播文明。……其勇猛果敢、活泼宏伟之气,比诸印度人何如?比诸中国人何如?……白种人所以雄飞于全球者,非天幸也,其民族之优胜使然也。

这完全是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白人优越论。文中以白人优越论的观点,“举吾国民所当自新之大纲小目,条分缕析,于次节详论之”。这些纲目,按照梁启超的次序和说法是:

一、中国人缺乏公德心。“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

二、中国人无国家思想。“其下焉者,惟一身一家之荣瘁是问”。“其贤者,亦仅以尧、跖为主,而自为其狗”。“联军入北京,而顺民之旗户户高悬,德政之伞署衔千百”。

三、中国人无进取冒险之性质。一部十七史之列传,无有如哥仑布、马丁路德、克林威尔之人,“藉有一二,则将为一世之所戮辱而非笑”。

四、中国人无权利思想。“有权利而不识有之之为尊荣,失权利而不知失之之为痛苦”。

五、中国人缺乏“不自由毋宁死”之精神,习为古人之奴隶、世俗之奴隶、境遇之奴隶、情欲之奴隶。

六、中国人缺乏自治之能力。

七、中国人保守性质太强。其原因一曰大一统而竞争绝;二曰环蛮族而交通难;三曰言文分而人智局;四曰专制久而民性漓;五曰学说隘而思想窒。

八、中国人无自尊心。“我中国人格所以日趋于卑贱,其病源皆坐于是。”

九、中国人不能群。其原因:一曰公共观念之缺乏;二曰对外之界说不分明;三曰无规则;四曰忌嫉。

十、中国分利之人多,生利之人少。

十一、中国人无毅力。“义和团之起也,吾党虽怜其愚,犹惊其勇。……而何以联军一至,其在下者惟有顺民旗,不复有一义和团;其在上者惟有二毛子,不复有一义和团也?”

十二、中国人无义务思想。

十三、中国人缺乏尚武精神。

就这样,梁启超开列了中国人民的一大堆缺点。他用西方的真理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衡量中国的“民德、民智、民力”,结论是中国人根本不行。虽然他的本意在唤起国人自觉,怀着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情;但是他把专制统治在人民身上造成的恶果,说成是人民群众不争气,甚至把这些说成是专制统治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这就把是非弄颠倒,使自己的立场滑到历史唯心主义方面去了。在本文《论合群》一节结束时,梁启超万分感慨地说:

吾闻彼顽固者流,既聒有辞矣,曰:“今日之中国,必不可以言共和,必不可以言议院,必不可以言自治。以是畀之,徒使混杂纷扰、倾轧残杀,以犹太我中华,不如仍因数千年专制之治,长此束缚焉,驰骤焉,犹可以免滔天之祸。”吾恶其言,虽然,吾且悲其言,吾且惭其言。呜呼!吾党其犹不自省不自戒乎?

于是,梁启超又“脑质为之改易”了。他仍然主张改革,主张变法;然而他所设想的改变,已经不是依靠四万万人民起来打碎封建专制枷锁,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是由少数象他这样的“先知先觉”,自上而下地来改造和教育四万万人成为“新民”。这当然是一个根本的错误,但这却是康有为、梁启超壬寅、癸卯以后组织保皇会的指导思想。

从真理再向前跨半步,就会变为谬误。梁启超在学习西方、改造中国问题上的表现,最生动、最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