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袁氏世范》

先生名采,字君载。宋时衢州人,官至监登闻检院。

弘谋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离日用。朱子言道之费,而曰近自夫妇居室之间,远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岂遗于卑迩哉?篇中所言妇子居室之事,准乎人情,协乎天理,设身处地,即病即药,几于纤悉不遗矣。兹录其切要者,以为训焉。

睦亲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于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强,或柔懦,或喜闲静,或喜纷拿,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宜熟思之。语云,识性可与同居,正谓此也。

自古人伦不齐。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宽怀而外,还当循理以化之。积诚以感之。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于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入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颜色,然后见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气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爱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儿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孝顺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下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心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钱,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长凌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簿书出入,不令幼者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责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父财产,而其实不因于众,别自植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

至于经县经州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歉。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费家务,及资备裹粮,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虽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

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何为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矣。亦有作妻家姻亲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矣。亦有作妻家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同居交争,其相疾甚于路人。前日美事,至甚不美,岂不可惜。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仇。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也。又有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人也。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地无人,而辄讥议人,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戾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赒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构斗。婢妄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则必再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仆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矣。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能明。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相女配夫,量桩系马,虽属俗语,却有至理。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㒧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于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亲戚中有妇女,年老无子,或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当为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妄经官司,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则免他患。大抵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遗嘱之文,皆明贤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处己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知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虽不奔趋,亦终必得。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静思此理,可以宽怀。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念其所长,置其所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处己接物,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君子不为也。慢心者,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心者,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者,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不以为然。闻人有不如己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只厚怨耳。疑心者,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住年之未有知识。其德之进。所谓日加益而不自知也。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不必怨尤。

此乃天之所爱,终无祸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也。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近迂阔,而更事已多,情理自透。后生虽天质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类以老成为迂阔。及至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备尝之后矣。

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辨。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君子与人为善,能者所见略同又当别论。

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人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言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https://www.daowen.com)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以物市于人,弊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图示,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钜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又曾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少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身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者。盖缘买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人有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朴讷怀愧,不能自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谒为业,遍干富贵之门。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今日无感恩之心,他日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他之不当用。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时,受人之恩,每见其人,当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缪,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赃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有理而讼,尚至破家,无益。况无理耶。此平情之论,保家之策,三复斯言,必无好讼之事。

治家

居家在山村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朴实之人居之。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益。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剥,又有乐施,又有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汙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居家或有失物,不可妄猜疑人。猜疑失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真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此其平时暴虐所致也。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珠宝之属饰其身。小人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

人之居家,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俏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甚而生事为非,其害不细。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能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自以为是。又性多狠,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辨,顾主愈不能耐。于是箠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可免罪,主者胸中亦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

寿昌胡倅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妇女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贤者之家法也。

婢仆有过,既已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仆不厌多,教之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不能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处牢圈栖息之处。此仁人之用心,视物我为一体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覆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泪。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没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待夜乃出为祟,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赒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矣。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方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溥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邱为两邱者。有欲便顺,并两邱为一邱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邱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园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堑才损,即修。有个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止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辨明。间有以木为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尝不起纷纷不决之讼也。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人有求避役者,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妆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充应。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为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贻争于身后,可不鉴此。

人有己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费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拚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己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值。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置产本非周济,然常存此心,则穷人阴受其益,与周济无异。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阨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某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贫而变产者,层层可悯。富而置产者,种种作难良心向在,为富不仁,决无久享之理。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抵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如此处心积虑,与攘夺何异。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藉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可为贪取重利盘剥穷人者戒。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矣。不知今日之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那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月。岁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也。有甘于破家,而以贫为羞,以俭为鄙者亦可叹也。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傈者,皆所获之福也。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至此。有见他人获息致富,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目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桶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斩削。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