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子弟不良行为的戒律增多

4.限制子弟不良行为的戒律增多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导致了人们交往的扩大,斗殴、赌博、酗酒、狎妓之风较之以前更为盛行。这在描写世俗社会生活《金瓶梅》以及大量的明清艳情小说、方志等书中都有反映或记载。如有着悠久历史的狎妓陋习,明清时随着城市发展与贫富对立的加剧,娼妓大量增加,遍及酒肆茶楼、饭馆旅店乃至水运码头,以至于有人说是“娼妓多于良家”[52](《王政附言疏》),不只是大中城市,即便小的集镇也是“倡(娼)优塞巷”[53](《二十四桥风月》)。

鉴于这种世风,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戒书”,如明代祩宏的《戒杀文》、曹鼐的《防淫篇》、孙念劬的《戒嗜酒文》,清代尤侗的《戒赌文》、姚廷杰的《戒淫录》等。这些读物力图净化世风,引导人们力戒恶习,避恶向善。与此相应,许多家长也都以家训、家规、家法的形式对子弟进行严格的管束。康熙皇帝《庭训格言》认为赌博与偷盗无异,应该严禁。高攀龙家训中说:“于毋作非为内,尤要痛戒嫖、赌、告状,此三者不读书人尤易犯,破家丧身尤速也。”(卷1292《高子遗书》)庞尚鹏的《庞氏家训》中的“严约束”有十六则之多,大抵是说不许沾染博奕、斗殴、好打官司等不良习惯,不许从事私贩盐铁等违法行为。他怕子弟学坏,为防患于未然,甚至强行规定子孙不许到城市定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