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洞书院学规

白鹿洞书院学规

[题解]

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著名的理学家熹被任命为南康军太守,三月到任,十月即令兴复白鹿洞书院。对此书院,朱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除了他为书院置田建房,延请名师,充实图书,并亲自执教,与学生质疑问难之外,还为书院订立了学规。《白鹿洞书院学规》也称《白鹿洞书院教条》,或者称之为《白鹿洞揭示》,它既是朱熹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反映,也是儒家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集中体现。朱熹为白鹿洞书院所订立的这一洞规,后来成了南宋书院统一的教规,元、明、清三代的书院也都共同遵循,许多书院、义学乃至太学,都“一以白鹿洞学规,为诸生准绳”。

父子有亲,群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796],敬敷五教[797],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其所以学之序,亦有五焉,具列于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于左:

言行忠信笃教,惩忿窒欲[798],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https://www.daowen.com)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是夫规矩禁防之具[799],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人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800]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801],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禁防之外,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念之哉!